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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失智专区”第三批试点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9-1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青岛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9-18

颁发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内容

关于公布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失智专区”第三批试点单位的通知

2018年9月18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将重度失智老人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并实行“失智专区”管理的试点意见》(青人社发[2016]27号)有关规定,经护理服务机构自愿申请、综合评估、协商谈判,现确定青岛福山康复医院(青岛市市北区福山老年公寓)、青岛市北联创兴德诊所(青岛四方联创敬老院)、沙子口街道沙子口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青岛市崂山区吉星老年公寓)、青岛健清元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综合门诊部(青岛城阳福康养老院)4家护理服务机构为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失智专区”第三批试点单位。

  各试点单位应按照试点要求认真开展试点工作,不断强化管理,加强培训,完善“失智专区”管理制度和监督考核措施,为失智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照护服务。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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