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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2013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2-06

发文字号

沪人口委[2013]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2-06

颁发部门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上海市2013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人口委[2013]2号

2013年2月6日

  各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局、(集团)公司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计生委),委属各单位及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2013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2013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2013年是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全市人口计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市第十次党代会和市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深化改革、攻坚克难,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围绕上海特大型城市建设发展中面临的突出人口问题,积极推进政策完善、人口信息化建设、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着力加强优生优育、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不断创新完善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体制机制、政策制度和服务管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继续在全国当好排头兵。

  2013年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率99%以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率88%以上,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为2万对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常住人口出生性别比在2012年的基础上,将高于107的部分降低10%。人口计生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人口计生利益导向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上海市配套建设项目、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和机构队伍建设等全面推进。主要任务是:

  一、认真组织实施市政府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事项目,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积极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区工作,认真落实市政府2013年实事项目--“为2万对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坚持预防为主,大力倡导优生优育,进一步完善服务流程,扩大目标人群覆盖面,对发现的高风险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咨询指导服务,跟踪妊娠结局。加强质量监控、过程督导和项目评估,提高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同时,要积极提供优生专业服务信息,引导部分市民到专业机构进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以满足市民对高层次、多元化、专业化的需求。深入开展社区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重点加强对养育人的培训指导,推进家庭用婴幼儿生长发育保健卡的研制和推广应用,开展婴幼儿家庭亲子关系现状基线调查。

  二、大力推进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提高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服务和管理水平。
  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部署,着力推进国家人口计生委“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上海市配套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审批工作。注重顶层设计,整合信息资源和应用功能,提高信息化应用效能。创新人口计生信息的采集机制与手段,完善“上门采集、办事采集、共享采集”三个渠道。制定全市统一规范的社区人口计生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制度,夯实基层工作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部门协同和资源整合,进一步完善部门之间人口基础信息共享机制。建设“跨部门共享数据处理中心与居(村)委信息核查应用系统”、“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事务电子监察系统”、“上海市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总体框架。
  聚焦上海特大型城市转型发展中面临的突出人口问题以及计划生育民生问题,深入开展合理调控人口规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城乡人口合理分布、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等实证性和政策性研究,注重将研究成果转化为规划、政策、措施和制度。加强人口出生预测预报和统计分析,引导市民合理安排生育时间,为相关部门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提供人口出生数据。建立完善人口预测、动态监测和安全预警机制,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人口数据支持。

  三、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逐步完善政策。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是全面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基础和前提。要注重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强化人口计生政策宣传,关注网络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让广大家庭和市民知晓生育政策、奖励与扶助政策、免费技术服务政策、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等人口计生法规政策和制度程序以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学知识,进一步增强人口计生法制观念。在保持低生育水平长期稳定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发挥上海人口计生工作在全国的引领示范作用,在体制机制创新、职能拓展、服务体系转型等方面,加快探索人口计生事业发展的新路子。
  围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加强立法调研,做好修订《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上海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等地方性人口计生法规规章的前期准备。依法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政策,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工作,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元关爱的特别扶助机制,探索建立本市生育关怀专项基金。探索开展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改革。加强统筹协调,推进相关公共政策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衔接配套。

  四、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促进城市社会融合。
  要把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纳入全市“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的综合管理格局,与实施居住证制度等相关服务管理有机结合。以居住点、工作点、分娩点为抓手,开展分类管理,强化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及时掌握流动人口怀孕和生育情况。探索新形势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执法新模式,开展流动人口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对违法生育者依法进行立案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控制和减少违法生育现象。强化区域协作、信息通报和“一盘棋”工作。加强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掌握流动人口生存与发展状况。稳步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合法权益,促进融合发展。

  五、继续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力度,促进人口性别平衡。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坚持不懈抓下去。以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加强正面宣传。继续深入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治理行动,并将打击“两非”融入到相关部门的日常工作,建立由卫生、食药监、人口计生、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跨部门打击“两非”的长效机制。健全基层打击“两非”工作网络,以镇乡、街道为单位,全面开展网格化巡查,及时清理“两非”小广告。坚决取缔非法诊所和非法人流点,依法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地区的“两非”行为。认真执行B超和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完善和落实流动人口凭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建立出生人口性别比个案信息采集和数据共享机制,完善统计口径,形成科学的出生人口性别比监测体系。

  六、大力推进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编制并实施《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在国家基本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市民实际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适当提高本市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保障市民在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推进建设上海市家庭计划指导服务中心,打造全国一流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服务机构。大力加强区(县)家庭计划指导中心、镇(乡)街道社区家庭计划指导站、居(村)委家庭计划指导室建设,提高标准化和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强部门协同和条块结合,推动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与卫生、教育、民政等相关部门公共服务以及社区公共服务有机相结合,促进公共服务资源整合,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
  开展社区生殖健康促进项目,根据各年龄段人群(“六期”)的不同需求,提供相应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宣传咨询和指导服务。深入开展计划生育药具“优得工程”建设,加强对育龄群众知情选择避孕方法的指导,提高知情选择率,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流率。加强对不孕不育对象的指导服务,探索为符合条件的育龄夫妻提供再生育技术服务。关注和推进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预防和减少性病、艾滋病发生。

  七、加强依法行政,依法维护育龄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进一步加大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力度,着力加强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按照法规规章和制度程序办理再生育手续等行政事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进一步简化人口计生行政事务办理程序,缩短审核时限,延长窗口服务时间。深化人口计生政务公开,强化告知义务,通过多种途径主动向社会全面公开人口计生行政办事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收费情况和监督电话。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流程、调查取证行为和行政执法文书。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坚决杜绝损害群众利益事件的发生,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深入推进诚信计生建设,探索推动诚信计生建设与本市诚信体系建设相融对接,增强公民遵守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信访工作,办好“上海12356阳光计生咨询、研究和综合服务热线”,畅通维权渠道,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八、大力加强人口计生队伍网络建设,健全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
  加强镇(乡)街道和居(村)委特别是流动人口大量流入地区、大型居住社区的人口计生工作力量配备,进一步健全和夯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网络。实施“强基提质”和职业化建设工程,大力推进“育婴师”、“心理咨询师”、“生殖健康咨询师”等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人口计生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组织开展各级新任党政分管领导人口计生专题培训。加强人口计生队伍系列化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全系统队伍的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群众工作和信息化运用等能力水平。
  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为主,稳定增长,分级负担,分类保障,城乡统筹”的人口计生投入保障机制,确保落实人口计生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加强中央专项经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部门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人口计生事业,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等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对企事业单位人口计生工作的宣传、指导和服务。加强军民共建人口计生工作。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积极推进上海地区实施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第七周期生殖健康/人口与发展项目。认真做好新疆喀什、西藏日喀则等地区的人口计生工作对口援助工作。

  九、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人口计生工作格局。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不断完善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办法,突出重点,改进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在文明和先进评比中严格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探索建立促进特大型城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评价体系。不断深化人口计生综合改革,打破惯性思维,克服畏难情绪,勇于先行先试,鼓励基层创新人口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落实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
  积极推进全市人口计生系统行风政风建设。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和广大人口计生工作者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开展人口计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改进政风、会风、文风,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坚持问题导向,在完善和落实政策制度上下功夫,提高工作效率,认真解决基层和群众遇到的实际问题。着力加强各级人口计生服务窗口建设,转变服务态度,真正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服务。建立人口计生社会监督员队伍,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监督和支持人口计生工作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探索开展人口计生系统党建工作,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保障人口计生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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