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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上海市“杏林新星”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3-26

发文字号

沪卫中医[2013]0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3-26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启动上海市“杏林新星”计划的通知

沪卫中医[2013]013号

2013年3月26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级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卫生系统优秀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中有关人才建设要求,我局现启动上海市“杏林新星”计划,打造一支新的优秀青年中医人才骨干队伍,培育德才兼备的中医学后备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杏林新星”培养对象的选拔面向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

  二、培养周期和经费
  “杏林新星”计划培养周期为三年,市卫生局将给予入选者一定的资助经费,具体资助额度按照财政批准预算为准。培养对象所在单位以不少于1:1的比例予以经费配套资助。 

  三、申报条件
  申请者应为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其他申请条件参照《上海市“杏林新星”计划实施办法》。

  四、申报和评审
  申请对象个人提出申报要求,由所在单位择优推荐。我局将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择优选拔资助。

  五、申报资料
  申请者需按要求填报《上海市“杏林新星”计划申请书》(附件2),申请资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同时提交《上海市“杏林新星”计划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3)一份,同时将上述资料电子版本发送至shxlxxjh@163.com。各附件可在上海市卫生局政府网站下载(www.smhb.gov.cn)下载。

  六、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2013年4月25、26日
  申报地点:上海市卫生局804室(北京西路1477号,邮政编码:200040)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聂爱国 22121613

  上海市“杏林新星”计划实施办法

  上海市“杏林新星”计划申请书

  上海市“杏林新星”计划申请人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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