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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启动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3-03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3-03

颁发部门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启动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的通知

2016年3月3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卫生计生局、神木县、府谷县卫生局,委直委管各单位,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省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行为,根据《陕西省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实施方案》(陕卫药政发[2015]175号)要求,我省分类分批开展了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近期已完成首批医用耗材(血管介入类)的企业申报、资质和挂网价格审定等工作,并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公布挂网目录。现将医疗机构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省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心血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照实行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

  二、挂网目录
  结合企业申报、资质审核等情况,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根据有无限价区分为限价挂网品种目录及备选品种目录。其中:限价挂网品种目录是指通过产品资质审核,有限价参考省中标(入围)挂网价格或我省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价格,取其最低价经企业确认后形成的品种目录。备选品种目录是指已经通过产品资质审核,但没有限价参考省中标(入围)挂网价格或我省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价格的品种目录。
  医疗机构原则上在限价挂网品种目录范围内选择相应产品,采购价格不得高于“限价”及本机构现行采购价格。确因临床必须且限价挂网品种目录中没有相应挂网产品的,按照总量控制、医院负责、网上采购、部门监管的原则,在省采购平台上实行备案采购。备案采购应优先选择使用备选品种目录内产品。备案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同类医用耗材采购金额的5%。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定期对医疗机构备案采购相应信息进行公示。

  三、采购时间
  从即日起,医疗机构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做好网上阳光采购相关准备工作,并于2016年4月1日起正式开展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
  交易账户开设、证书安装、目录勾选及产品议价等具体操作详见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发布的《陕西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交易系统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

  四、采购程序
  1.医疗机构根据限价挂网品种目录信息,根据采购数量、回款周期等要素与挂网生产企业合理议定价格。
  2.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要求,真实、及时地在平台上填写成交品种、规格、型号、价格和数量等相关信息,严禁任何形式的平台外采购。
  3.医疗机构可组建区域性或跨区域性采购联合体,探索进一步降低采购价格。

  五、价格管理
  省采购平台对各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数量等相关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并将价格划分区段管理。各医疗机构依据价格区段信息调整采购价格,避免高价采购。省采购平台的价格区段将随医疗机构采购价格、数量的变化而实时变化。

  六、动态调整
  1.价格动态调整。生产企业在指定省、市中标(挂网)的最新价格如果低于陕西省挂网价格,每年的6月、12月,企业应主动申报调整陕西省相应挂网价格,平台予以公示。若企业逾期不申报,经核查确认后,记入生产企业不良记录,并将该产品暂停挂网1年。医疗机构也应当根据产品挂网限价的调整,适时对产品采购价格进行调整。
  2.品种动态调整。阳光挂网采购启动后,生产企业在指定省(市)有中标(挂网)价格记录的,经申报核查后予以挂网;或者连续6个月,在陕西省有3家以上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备案采购使用的,经申报核查后予以挂网。
  3.质量动态调整。对使用、配送等过程中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的及时予以调整。

  七、配送管理
  1.医用耗材经营企业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注册,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明确配送范围。
  2.生产企业可将医用耗材直接配送到医疗机构,也可委托平台注册的医用耗材经营企业配送。配送企业的确定实行双向选择,省采购中心将有关情况实时在平台公布。
  配送具体管理工作按照《陕西省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配送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八、费用结算
  医疗机构与企业结算货款的时间,自医用耗材入库之日起不得超过90日。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规定的方式和时间执行。

  九、监督管理
  1.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区域、本单位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综合协调,明确工作任务,落实人员职责,精心组织实施。
  2.自2016年4月1日起,医疗机构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采购必须通过采购平台完成,严禁医疗机构任何形式的平台外采购。
  3.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避免在启动“阳光采购”时间节点前出现不良“大库存”。要逐年降低医用耗材占比,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医用耗材的合理使用。
  4.省医疗机构采购中心应健全采购平台功能,及时提醒采购价格处于较高区段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在收到提醒后,应综合分析研判,适时调整不合理采购价格。省卫生计生委将定期向医疗机构反馈价格处于较高区段的重点监控产品的采购情况。
  5.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监督管理,准确掌握采购、配送和使用情况,规范医用耗材特别是高值医用耗材的合理使用;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的,要及时进行约谈、警示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整改的,将进行督查,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委药政处。

  附件:(略)

    1、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限价挂网品种目录

    2、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备选品种目录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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