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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人参食品试点企业人参食品开发情况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5-0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吉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5-09

颁发部门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食品工业处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全省人参食品试点企业人参食品开发情况调查的通知

2011年5月9日

有关人参食品试点企业:

  自去年9月国家批准我省开展人工种植人参进入食品试点以来,在省人参食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已确定两批76家企业为吉林省人工种植人参进入食品试点企业,对规范人参食品的生产,推进全省人参产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省工信厅作为全省工业经济的主管部门,为进一步落实省政府有关人参进入食品试点工作的精神,全面了解和掌握已列为试点的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和人参食品开发的现状,加大对人参食品生产企业的支持力度,推进人参进入食品试点工作,现对试点单位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生产企业的简介(相关统计数据截止到2010年末,产品开发及项目建设情况等截止到2011年4月末);
  (二)目前人参食品的生产经营情况;
  (三)在建、拟建和谋划的人参食品项目情况;
  (四)“十二五”期间人参食品拟开发情况;
  (五)目前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
  (六)按照附件要求,认真填写相关信息。

  二、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调查内容准备一份综合材料并认真填写调查表,并于2011年5月16日前将综合材料和调查表的电子版(表格下载网址https//fbya1accb5eea69c4019a1cea8c1e4907e3ehuk906bkc6p6n6cvu.fizh.ncu.cwkeji.cn:8080/)一并反馈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食品工业处邮箱spgyc@126.com

  联 系 人:张文 曹东
  联系电话:0431-8707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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