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专项普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安监管职[2011]22号
2011年4月25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集团总公司及相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专项普查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专项普查工作。
天津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专项普查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安监部门职责,摸清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现状,更好地预防职业病危害的发生,我局决定用一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天津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普查(以下简称普查)工作。
一、普查的意义和目的
普查工作是职业健康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普查工作的认真开展有利于加强全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的认识和分析,有利于促进企业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我们必须积极对待,认真做好普查工作。
此次普查,是为了初步摸清全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掌握全市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并在此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强化基础工作,完善各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按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进行体检,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推动全市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有效遏制职业病的发生和蔓延,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权益。
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一)此次普查的对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作业场所存在或产生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非煤矿山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化工、电子等生产经营单位。其中石料开采、石材加工、水泥制造、喷砂、铸造、玻璃及玻璃制品、耐火材料、陶瓷制造、磨具制造等生产企业;使用和生产高毒物品的蓄电池制造、皮革加工、玩具、制鞋、箱包、家具、粘合剂、涂料、油墨、喷涂、塑料、催化剂、化学助剂、农药、橡胶制造、医药、装饰材料加工、五金电镀、电子制造、钢铁冶炼等生产经营企业作为此次普查的重点单位。
(二)普查的主要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经济类型、行业分类、隶属关系、生产基本情况和职业病危害概况等。
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情况。包括作业场所名称、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检测数据、接触人数、设备状态、操作方式、工程防护、个体防护情况等。
3.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情况。包括管理机构和人员、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职工体检、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情况等。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安全监管局成立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普查小组)。市安全监管局张时善局长为组长,朱智峰副局长为副组长,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处人员为市普查小组成员,负责普查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普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普查工作,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建立相应的区县普查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工作力量,制定方案,明确职责,广泛开展宣传动员,逐级严格审核普查材料,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普查工作方法与保障措施
(一)工作方法。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报普查信息,经乡镇、街道安监站和区县普查小组两级进行审核、汇总后,由区县普查小组报送市普查小组。各国有集团总公司的普查信息由其内部职业健康主管部门填报,并直接向市普查小组申报。
(二)保障措施。市普查小组办公室将采取开通普查咨询热线、逐级审核、现场抽样和监督检查等措施,保障普查方案设计、培训、填报等过程的工作质量。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职业病危害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区县、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篡改和伪造普查资料。
普查期间,市普查小组将抽查各区县普查工作开展情况。对未及时开展普查工作的区县、在普查工作中拒绝和未如实进行申报的生产经营单位,将予以通报。
五、普查宣传与培训
区县普查小组及相关单位要制定详细宣传计划,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普查的意义、内容和要求,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宣传活动要注重针对性和时效性,突出工作重点,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宣传要有广度、有深度、有力度,切实做到让社会全面了解普查,让企业自觉进行普查,让职工积极配合普查。
普查培训按照统一规划,市、区县、乡镇街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市普查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区县普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区县普查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辖区内乡镇、街道普查工作人员的培训;乡镇、街道普查工作人员负责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使普查人员掌握技术要领,明确普查要求,确保普查登记信息准确。
六、普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普查工作从2011年5月开始,2012年4月完成。分前期准备、普查动员和培训、普查试点和全面普查、普查总结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1年5月)。
1.各区县建立普查小组,制定普查方案。
2.编制普查表;编印普查试点培训教材;设计和印制普查宣传资料。
3.建立天津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管理信息系统。
(二)普查动员和培训阶段(2011年6-7月)。
1.召开普查动员会,部署普查工作。
2.开展普查培训工作。各级普查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讲解普查的基本知识和具体要求,使普查工作人员熟悉普查内容,掌握普查技术要领。
(三)普查试点和全面普查阶段(2011年7月至2012年2月)
1.2011年7月,在东丽区、西青区、宝坻区开展普查试点工作。
2.2011年9月,召开普查试点经验交流会。由试点单位介绍工作经验,确保全市职业病危害普查工作全面开展。
3.2011年9月至2012年2月,全面实施普查,逐级审核、整理、汇总和报送普查信息。
(四)总结阶段(2012年3月至4月)。
1.2012年3月,各区县普查小组认真总结普查工作,于2012年3月16日前将普查总结报送市普查小组办公室。
2.2012年4月,市普查小组办公室完成全市普查数据统计和分析,召开总结会,全面总结普查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抓好落实,认真普查。各区县普查小组要结合本辖区企业数量,合理安排好普查工作人员,做到不漏掉一个有职业病危害单位,确保普查的全面性;做到不漏掉一个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确保普查的准确性;做到不漏掉一个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隐患,确保职业病危害隐患得到治理。同时,要在人、财、物等方面对普查工作予以保障,确保高质量完成此次职业病危害普查工作。
(二)建立档案,长效监管。各区县普查小组要以此次普查为契机,掌握辖区内有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底数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将普查的情况录入天津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本辖区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粉尘、高毒物品危害严重的企业的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建档率要达到100%。同时,加大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工作的监管力度。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区县普查小组要认真总结职业病危害普查工作,将普查中各个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方法、典型经验、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及时上报市普查小组。
(四)信息的报送。
1、2011年5月16日前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集团总公司将职业病危害普查工作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报送市普查小组办公室
2、2012年3月16日前将职业病危害普查工作总结报送市普查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赵 健 孙 贺
联系电话:28208971 28208940(传真)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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