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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定点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批发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5-22

发文字号

辽食药监市发[2009]8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辽宁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5-22

颁发部门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增加定点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批发企业的通知

辽食药监市发[2009]84号

2009年5月22日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反兴奋剂条例》第九条规定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613号),经你局对辽宁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申请增加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批发企业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省局审核,辽宁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符合定点经营条件,现予以公布。

  请你局切实加强对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定点批发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公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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