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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陕西、吉林两地个别幼儿园违规开展群体性服药事件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4-11

发文字号

浦教德[2014]1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4-11

颁发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正文内容

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陕西、吉林两地个别幼儿园违规开展群体性服药事件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浦教德[2014]14号

2014年4月11日

各教育署,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托幼机构:

  现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陕西、吉林两地个别幼儿园违规开展群体性服药事件的通知〉的通知》(沪教委体[2014]15号)文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工作。

  请于4月15日(周二)前将自查情况以电子版形式报送新区教育局德育处。

  传真:58877267,邮箱:ego1103@126.com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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