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卫医[2014]28号
2014年3月5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社会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第三军医大学附属医院、解放军324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现将《2014年重庆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重庆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
2014年,我市医政医管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四届四次全委会精神,按照全国医疗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市卫生计生工作会议要求,以质量安全为核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服务民生为根本,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医疗质量管理,强化医疗服务监管,继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推动医政医管工作全面发展。
一、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一)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体系。争取建立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加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动医疗联合体建设,建立上下联动、分工明确、协作密切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引导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发展远程医疗服务。加强儿童医院、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稀缺医疗资源的规划和配置。落实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开展市级“三严三基”急救知识考核,开展院前医疗急救专项整治工作。围绕“四个一”目标,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加强“科室对科室”帮扶和人员管理,定期抽查,加强督导,提升县医院服务能力。
(二)大力推进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三级康复医疗网络,建立康复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立落实三级综合医院早期康复介入的工作制度。
(三)发展健康养老服务,研究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院、老年护理院、康复养老机构之间的转诊与合作。在部分区县开展护理服务模式试点,将医疗机构护理服务延伸至家庭和社区。
(四)配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并实施公立医院综合绩效考评体系。稳妥推进公立医院医师多点执业。加快发展社会办医,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指导意见》,将社会资本办医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统筹考虑,优先支持选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大发展社会办医的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放宽举办主体、服务领域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要求,支持老年护理和康复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提高社会办医的管理水平和质量。
二、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师管理
(五)加强医疗机构管理。修订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下放医政医管审批权限并加强对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加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校验管理,推动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信息化。推进医疗机构执业信息管理,完善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加强医疗机构信息数据报送。
(六)以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核心,继续开展等级医院评审和复审,加强全市医院评审评价专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打造专业化、规范化、同质化医院评审队伍。逐步建立各临床专科诊疗能力评价体系。继续开展第三方医疗服务满意度调查。
(七)加强医师考试、注册、执业、考核全程管理;指导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研究推进医师执业行为记录记分管理;加强医疗美容医师等专科医师管理;加强医师执业信息管理。
(八)参与推进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规范吊销证书医师信息公布工作,加强医疗机构“统方”管理,树立良好行业形象。
三、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和临床专科能力建设
(九)完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制定实施《重庆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考核评价标准》,对各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开展考核评价。依托各市级专科质量控制中心,完善质控指标体系,狠抓专科质量管理和单病种质量控制,建立稳定、长效、可持续的质控运行机制。加强质控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信息化与常规质控方法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和质控方法。
(十)进一步规范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和临床应用管理,起草《重庆市医疗技术准入管理规范》。建立对重点医疗技术的规范化培训和管理制度,加强对牙种植技术、内镜技术、关节置换术等二类以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管理,加强适宜技术的推广力度。进一步规范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加强人体器官移植管理工作。
(十一)大力推进合理用药工作。加强临床药师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强化临床合理用药监测和细菌耐药监测,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适时调整重庆市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十二)开展2010-2013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和2012年重庆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中期评估和验收工作。研究出台《重庆市临床重点专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开展2014年重庆市临床重点专科申报评审工作。
四、做好医疗服务监管工作
(十三)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促进医疗服务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十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单病种质量控制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扩大临床路径管理覆盖面,完善临床路径信息上报机制。开展临床路径应用情况评价,提高临床路径管理质量。推进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工作。推进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和下级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十五)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电子病历分级评估工作,加强市级远程诊疗中心建设。
(十六)深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抓好二级以上医院护士人力资源配制,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责任制整体护理。积极配合医院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推进护士岗位管理工作,重点抓好6所试点医院的护士岗位管理。推进专科护士培训基地的标准化建设加强和规范专科护士培训工作。
五、做好医疗安全相关工作
(十七)全面推进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制定《重庆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开展维护医疗机构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强医院投诉管理和医患沟通,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在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建立医疗责任险,探索建立医疗意外险和医疗风险金。
(十八)做好医疗安全工作。探索建立医疗安全事件监测、预警和评价体系,建立重大医疗纠纷、重大医疗过失及重大医疗不良事件内部通报制度。
(十九)落实《重庆市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行动计划(2012-2015年)》,加强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建设,提高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的能力。继续推进医院消毒供应中心(供应室)标准化建设,加强手术室、口腔科、内镜、新生儿室等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医院感染管理。
六、加强血液管理工作
(二十)大力推进无偿献血,推动建立无偿献血长效工作机制,拓展无偿献血招募模式,完善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机制。
(二十一)修订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加强血站服务能力建设。研究探索血站质量管理评价制度,改善基础设施和设备,推进血液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扩大血液核酸检测覆盖率,开展血液检测集中化试点工作。启动输血者保险工作。
(二十二)落实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加强医院输血科能力建设,加强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开展血站和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相关医务人员培训,开展血液安全专项督导检查。
七、做好其他医政医管工作
(二十三)严格医疗广告审查出证工作,配合做好违法医疗广告的查处。
(二十四)继续开展“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卫生下乡和“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大型义诊活动。
(二十五)做好高考体检、征兵体检和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