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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卫生计生委核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8-15

发文字号

闽卫应急[2016]11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8-15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卫生计生委核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

闽卫应急[2016]117号

2016年8月15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省卫生计生监督所、省疾控中心、省职控中心,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原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武警福建总队医院,委机关有关处室:

  为做好我省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工作,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核事故和辐射事故,现将《福建省卫生计生委核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原省卫生厅2010年11月印发的《福建省卫生厅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试行)》(闽卫应急[2010]8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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