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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反射疗法师等3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8-23

发文字号

苏卫办[2007]4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8-23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反射疗法师等3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苏卫办[2007]42号

2007年8月23日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共同制定了反射疗法师等3个国家职业标准,已下发施行,请遵照执行。

  现将反射疗法师等3个国家职业标准目录转发给你们,如需要标准文件的,请自行联系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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