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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农业部关于加强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工作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1-31

发文字号

苏卫疾控[2008]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1-31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农业部关于加强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工作通知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8]4号

2008年1月31日

各市卫生局、畜牧兽医(农林、农业、林牧渔业、畜牧水产)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狂犬病是我省主要自然疫源性传染病,2004年-2007年,报告发病死亡数分别为201、127、106和115例,疫情呈现波动和不稳定状态,防控形势不容乐观。为有效遏制狂犬病疫情上升趋势,卫生部、农业部下发了《关于加强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卫疾控发[2008]4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要按《通知》要求,密切配合,强化职责与管理,落实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人群的免疫接种服务;进一步做好动物的免疫接种和检疫工作;加强疫苗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确保人用和兽用狂犬病疫苗的接种质量和效果;建立督导检查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对免疫接种工作的督导检查;做好宣传,提升公众特别是高危人群的自我防护意识;切实落实接种措施,做好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工作。

  附件:关于加强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8]4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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