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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阿德福韦酯等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2-06

发文字号

浙价医[2013]3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2-08

颁发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正文内容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阿德福韦酯等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

浙价医[2013]32号

2013年2月6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根据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卫规财发[2010]64号)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的通知》(浙价医[2013]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情况,经研究,现将调整后的阿德福韦酯等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灭菌注射用水等基本药物县及县以上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阿德福韦酯等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具体详见附表1),灭菌注射用水等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具体详见附表2)适用于省内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已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县、市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按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零售药店等仍按现行有关药品价格销售政策执行。

  二、医疗卫生机构可在公布的零售价格标准内降低价格,让利于患者。如实际采购价格发生变化,应及时上报。

  三、本通知自2013年2月8日起执行。以前公布的上述药品集中采购零售价格同时废止。

  附表:(略)

  1.阿德福韦酯等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表

  2.灭菌注射用水等基本药物县及县以上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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