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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2年全市药学专业(药品)中、初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5-24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南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药品检验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2年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通人社专[2012]1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全市药学专业(药品)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经营、监督、检验等工作,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管药(中药)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药(中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获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中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并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可破格申报。

  (二)申报药(中药)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获药(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未取得药(中药)士资格直接申报药(中药)师资格的,须通过专业考试。

  (三)取得大专及大专以上国民教育有效学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岗位相同或相近,按规定予以初定相应职称。

  1、获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为主管药(中药)师资格。

  2、初定药(中药)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获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获得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初定药(中药)士资格。 

  (四)不具备规定学历经专业学校脱产培训合格者,现达到申报规定从事药学专业工作年限的,也可申报评审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江苏省人事厅《转发<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调整标准的复函>的通知》要求,申报中级每人交纳评审费、论文鉴定费300元,申报初级每人交纳考核费80元。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相关专业指精细化工、生物学、临床医学、护理学,从事药学岗位工作的相关专业人员,申报(中)药师资格需符合相应工作年限要求和通过专业考试评审。

  (二)从事药学岗位工作1年以上的相关专业大专、中专学历人员,初定(中)药士须通过专业考试。

  (三) 药学岗位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后续学历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扣除。任职资历年限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算。

  (四)药学岗位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中,须提供药品监管部门发放的药学岗位《上岗证》原件与复印件。

  (五)根据苏人通[2007]76号文件精神,申报药学专业资格职称暂不作职称外语考试要求。职称计算机考试要求仍按原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及附件可登陆我局网站www.ntfda.gov.cn“公告通知”栏目查阅下载。

  五、具体要求

  (一)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部门要求,职称申报均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网上申报登陆南通市人事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www.0513zc.com(首次使用请仔细阅读使用说明,申报人工作单位和申报人根据系统首页“帮助文档”栏目内《操作说明》进行相应注册和录入操作:单位注册-主管部门确认-单位注册成功-申报人申报-单位审核确认-申报人录入)。网上信息申报主管部门选填辖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初级职称评审和初定申报表中的专业评审委员会均选填助理级评审委员会。网上中级职称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网上初级职称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7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审材料按属地原则报送。申报人网上申报后,待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申报表》,并与其他材料一起由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后报送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人事教育处;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各有关单位评审材料直接报送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人事教育处。各单位要对申报人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进行审核,电子“申报表”与纸质材料“申报表”的格式与内容必须保持一致,不符合申报条件及材料不全的不上报。经审核发现网上申报内容与报送纸质材料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2年7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评审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除第1项-第4项不需装订外,其余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另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单位、姓名、性别)。材料一人一装,将附件1目录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提交的各类材料复印件,单位审查核对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予以确认;各县(市)、区局报送材料时须将各类材料复印件的原件带至市局审核后予以退还。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律采用标准16K纸型双面打印并装订。

  《南通市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按照附件2的格式,一律采用标准A3纸型打印或填写15份。

  对于提交的各类材料复印件,一律采用标准A4纸型。

  未尽事宜请与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联系,联系人:周晓松、王汉林,联系电话:83548708。

  附件: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资格材料目录

  2、南通市药学专业(药品)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简介表

  3、2012年拟晋升药学专业(药品)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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