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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医政处转发卫生部医政司关于贯彻执行《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3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30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医政处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厅医政处转发卫生部医政司关于贯彻执行《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版)》的通知

2009年12月30日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

  现将《卫生部医政司关于贯彻执行〈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版)〉的通知》(卫医政疗便函[2009]297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贯彻执行。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版)》可在浙江卫生厅信息网上下载(www.zjwst.gov.cn)

  附件: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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