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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昌平分局关于转发《加强药用辅料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1-1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1-15

颁发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昌平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昌平分局关于转发《加强药用辅料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2012年11月15日

药品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本辖区药用辅料监督管理,规范药用辅料生产、使用行为,根据市药监局有关工作文件要求,现将国家食药监局组织制定的《加强药用辅料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加强药用辅料监督管理有关规定2012.11.1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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