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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3-2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3-29

颁发部门

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管理的通知

2011年3月29日

驻区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北京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京卫妇精字(2010)1号)文件要求,结合区划调整,现就我区关于规范《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程序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确保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自2011年4月5日起统一使用西城区卫生局《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原宣武区卫生局《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同时废止。

  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仍严格按照原《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规定进行首次签发和换发,补发流程做相应调整,具体流程见附件。

  三、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充分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相关工作管理,严格按照文件补发流程执行,设专人负责,做好登记,及时存档。

  四、区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督导,保证此项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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