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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2-12

发文字号

青人社厅函[2012]72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青海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2-12

颁发部门

省卫生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内容

关于确定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青人社厅函[2012]727号

2012年12月12日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确定我省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标准(含藏医)为:

  正高:西宁地区48分;西宁三县及其它地区45分。

  副高:西宁地区50分;西宁三县、海东地区、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黄南州的同仁县和尖扎县45分;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的河南县和泽库县、海西州的天峻县、格尔木市唐古拉山乡40分。

  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登录省卫生厅网站查询。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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