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关于对药品双红活血胶囊实施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5-03

发文字号

津食药监稽[2011]17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5-03

颁发部门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对药品双红活血胶囊实施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津食药监稽[2011]177号

2011年5月3日

各分局、滨海新区局、执法大队:

  我局近期在对部分报纸药品广告监测中发现,青海晶珠藏药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双红活血胶囊”(详见附件1)在我市今晚报(2011年4月2日第10版)刊登的广告中存在处方药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或适用范围、绝对化夸大疗效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情形。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药品“双红活血胶囊”实施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详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暂停上述药品在全市范围的销售。请各执法单位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上述药品,现有的上述药品撤出销售区集中存放。

  二、我局已责令青海晶珠藏药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停止在我市大众媒体发布上述药品广告并在原刊发媒体刊登更正启事;待行政强制措施解除后,我局再另行通知各执法单位恢复上述药品的销售、使用。

  三、各执法单位如发现有违反本通知要求继续销售、使用上述药品的,应立即予以查封、扣押。

  四、各执法单位要认真执行本通知要求,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附件1:药品双红活血胶囊违法广告样件(复印件)(略)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