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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4年安徽省化妆品监督抽检信息录入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9-2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9-29

颁发部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4年安徽省化妆品监督抽检信息录入有关要求的通知

2014年9月29日

合肥、蚌埠、铜陵、淮南、阜阳、芜湖、马鞍山、宣城、淮北、黄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监督管理局:

  根据《2014年安徽省化妆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检测数据管理平台样品信息录入要求,请你局认真填写《化妆品抽样记录和凭证》(附件1)、《样品抽样编号规则》(附件2)以及中检院《平台填写示例》(附件3)并按要求及时报送。

  请你局在抽样时,通过平台查阅其他市局已录入的抽取样品信息,避免抽到“三同”样品。

  为了便于学习和沟通,请你局选派一名同志加入中检院“化妆品风险监测”交流群,群号为297990450。抽样工作中具体问题,请联系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颜晓航:0551-63359253,QQ号:2483319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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