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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科技厅转发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1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17

颁发部门

山西省科技厅

正文内容


山西省科技厅转发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2009年11月17日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9]162号)转发给你们,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要积极采取防控措施,各单位要加强管理,做好防控知识的宣传与教育。人员较为密集的单位和岗位要采取和强化防控措施,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各单位要主动掌握疫情发生、发展和变化情况,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疫情要及时报告,严禁瞒报、谎报、缓报。

  3、加强对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要密切关注社会动态,不断完善应对方案,加强应急值守,维护好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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