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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6-06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7]6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6-06

颁发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豫政办[2017]68号

2017年6月6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7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也是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意义重大。全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着力抓好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重典治乱、深化改革、安全发展、共治共享、党政同责,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进一步巩固食品安全整体稳定向好态势,为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提供坚强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坚持源头严防,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净化农业生产环境。深入实施蓝天工程和碧水工程,加强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防治,不断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实施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启动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启动一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省环保厅负责)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省环保厅、国土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农业厅负责)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重点抓好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工作,加快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指导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及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工作。(省农业厅、畜牧局负责)落实国务院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做好重金属污染粮食收购和处置工作,妥善处理调整种植结构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关系。(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畜牧局、粮食局等部门会同市级政府负责)
  (二)加强日常监管。强化食用农产品、食用林产品、畜禽水产养殖和屠宰环节监管,严格控肥、控药、控添加剂,推进减量化绿色生产。(省农业厅、林业厅、畜牧局负责)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开展经常性的生产规范督导巡查,督促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农药休药期、兽药安全间隔期、禁限用规定等制度,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禁止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作物生产,分期分批对高毒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省农业厅、畜牧局负责)实施兽药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省畜牧局负责)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违规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推行政府补助的作物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实施。(省农业厅、畜牧局负责)
  (三)开展专项整治。以农村食品安全“清源”行动为抓手,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继续深化“瘦肉精”、兽用抗菌药、生鲜乳、生猪屠宰等专项整治,持续开展禁限用农药、水产品药物滥用等专项整治,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五整治一打击”专项行动和肉品质量安全集中治理,有效解决农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苗种等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省农业厅、畜牧局、工商局、供销社、公安厅负责)

  二、坚持过程严管,深化生产经营环节整治
  (四)加强食品生产监管。严格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食品生产过程管控,切实落实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鼓励获得认证。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的检查。加强婴幼儿食品、乳制品、肉制品、保健食品、白酒、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监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引导食品相关产品企业建立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加强食品包装、容器等相关产品监督检查,规范标识标注。(省质监局负责)
  (五)加强食品经营监管。开展放心菜、放心肉超市创建活动,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食品摊贩实行集中规范管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省粮食局负责)规范全省供销社系统食品经营安全管理。(省供销社负责)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落实进货查验、原料控制、成品检验、环境卫生等各项制度规范,重点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加强网络订餐和网络食品销售监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快实施“明厨亮灶”工程,重点在学校食堂及周边、医疗机构、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建筑工地等区域铺开推广,2017年年底完成省辖市城区中小学校食堂建设任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省教育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局、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贯彻实施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列车快餐供应商资质管理,做好铁路食品安全工作。(郑州铁路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清真食品牌证管理。(省民委负责)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省盐务局负责)落实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注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国境口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监管,强化对供港澳畜禽养殖企业的监督检查。(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郑州海关负责)
  (六)深化治理整顿。深入整治食品生产中“一非两超”(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净流”和“扫雷”行动,强化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有针对性地强化长效机制建设,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我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摊贩管理办法出台,集中开展无证生产经营整治行动,支持引导有条件的省辖市、县(市、区)对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贩实行集中规范管理。加强冷库仓储和冷链物流隐患排查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负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突出问题与薄弱环节,建立年度专项整治台账,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通过彻查隐患、抽检“亮项”、处罚到人、公开信息,曝光所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严防食品安全重大事件发生。(市、县级政府和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负责)

  三、坚持风险严控,加大抽检监测力度
  (七)加强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污染物和重点问题的监测力度。(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落实风险分级监管制度,按照下管一级要求,统筹实施本系统国家、省、市、县四级抽检计划,扩大抽检业态、品种和区域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精准性。针对舆情热点、突发事件等组织专项抽检。(省农业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粮食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开展“菜篮子”“米袋子”等食用农产品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省农业厅、粮食局、畜牧局负责)推进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加强高风险、高关注度进口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监管,对通过我省口岸进口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开展专项检测。强化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风险监控。(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八)加强风险评估交流。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用好互联网、大数据,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建立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及时发布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探索开展大型食品企业风险交流。(省卫生计生委、农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畜牧局、粮食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九)加强风险处置与管理。推动风险分级制度落地,将抽检监测与日常监管、核查处置有机衔接,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力度;针对具有共性的问题隐患,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治措施,完善问题挂账销账机制,提高不合格产品处置率和处置及时性。(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负责)完善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和直报网络,修订出台全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与预警,时刻警惕负面舆情演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消费者辨别是非真伪能力。(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四、坚持重典治乱,加强法规标准建设
  (十)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推动出台我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摊贩管理办法、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办法、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省政府法制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民委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省农业厅负责)研究出台学校食堂与外购学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办法等配套性制度文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厅、粮食局负责)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处罚法律适用指导。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省政府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和市、县级政府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十一)加强地方标准管理。加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和跟踪评价,积极参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清理和制修订工作。加强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与管理工作,建立地方标准目录,强化标准制定、执行和监管衔接。筛选一些我省特色食品纳入地方标准立项计划。加强食品安全“潜规则”问题的检验方法研究。(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快农业标准制修订速度,对已有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质量标准的农产品,加快制订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进一步健全我省主导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的质量标准体系。(省农业厅、畜牧局、质监局负责)规范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省粮食局负责)
  (十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都要追究到人,并向社会公开被处罚人信息。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规范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会商等机制,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鉴定经费承担、检验结论出具、涉案产品处置等问题。加强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协查核查、追踪查源等工作,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重点查办行业“潜规则”、“一非两超”、滥用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重点敏感食品走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互联网食品安全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省检察院、法院和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负责)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假冒清真及清真不清、制贩假盐等的查处力度。(省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民委、盐务局负责)加大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力度。(省质监局负责)

  五、坚持深化改革,创新监管方法手段
  (十三)深化“放管服”改革。主动服务河南自贸区建设,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进一步优化服务,继续取消、下放或委托一批审批事项,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强和改进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应用,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努力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负责)根据省、市、县、乡四级监管工作实际,科学划分落实各级监管事权。简化食品审评审批程序,优化食品经济发展环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十四)推进监管方式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推进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负责)改革食品抽检体制,建立从计划制定、任务落实、过程监管、不合格产品处置到结果考核、及时公开的全过程、系统化抽检管理体制和“抽、检、评”三分离工作机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推动出口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实施以企业自检自控为前提,以风险分析和监督抽检为核心,以合格假定为主要内容的出口食品合格评定新机制。(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五)推进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双安双创”),督促指导郑州、许昌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任务,争取我省更多城市进入国家级试点范围;推进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组织第一批试点考核验收,择优命名表彰。(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抓好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工作,扩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范围,支持南阳市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省农业厅、畜牧局负责)组织召开全省“双安双创”活动现场会,总结创建试点经验,推动创建活动在全省全面深入开展。(省政府食品安全办会同省农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负责)

  六、坚持安全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十六)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以基地和品牌建设为重点,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示范推广,推进我省主要农产品生产的基地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严格“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以及良好农业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等认证登记审查,完善“三品一标”产品监管和认证登记补贴奖励机制,稳步扩大“三品一标”规模。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市场需求科学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业标准化示范县、“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等为重点,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省农业厅、畜牧局、财政厅负责)
  (十七)推进食品工业优化升级。主动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以绿色安全、知名品牌为引领,以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为重点,实施河南省食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计划,推动食品工业向中高端发展。做大做强冷链食品、休闲食品和饮料制品等优势产业,培育壮大特色食品产业集群,完善和食品产业发展相配套的仓储配送等综合服务功能,提升食品产业综合竞争优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负责)持续实施主食产业化和粮油深加工工程,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顺应食品消费升级需要,引导企业开发多样化、优质化、营养化的主食产品,促进主食工业提质增效。(省粮食局负责)
  (十八)推进食品流通经营转型。加快推进郑州、漯河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省商务厅会同省农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和郑州、漯河市政府负责)以农业投入品和苹果、茶叶、生鲜乳等有条件的食用农产品和婴幼儿配方奶粉、乳制品、白酒等品类为重点,有序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建设省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省农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商务厅负责)发挥供销系统经营优势,大力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努力实现“农批对接”“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农校对接”等。(省供销社负责)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研究制定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完善食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加强食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餐饮业健康发展,鼓励引导大型餐饮企业走出去、创品牌,组织开展餐饮品牌示范街区、示范店和学校示范食堂创建活动,支持大众餐饮连锁和中央厨房发展,挖掘、保护、发展一批餐饮中华老字号和地方风味名吃。(省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畜牧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负责)
  (十九)推动食品农产品出口。继续大力推进省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深入推进“一县一品”工程,培育全省食品农产品出口竞争新优势。推进进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推动我省食品企业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举办的各类展会,引导企业“走出去”。(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七、坚持共治共享,引导各方参与监督
  (二十)强化宣传引导。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专题宣传活动,展示“双安双创”成果。强化与主流媒体沟通,合作建设宣传栏目,加强正面宣传,改善舆论和社会环境。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列入全省普法宣传的重点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省委宣传部、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省普法办会同省政府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二十一)强化诚信建设。贯彻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力度。(省政府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强化社会监督。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完善全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推出更多优质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河南保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作用和专家学者的智囊作用,建立村和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志愿者队伍,把监督网络延伸到基层一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八、坚持党政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二十三)落实党政同责。各地要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作为公共安全问题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保证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支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市、县级政府负责)。推进实施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研究制定食品安全2030战略规划纲要。(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投入力度,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实现基层装备标准化,保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特别是检验检测经费。(市、县级政府和省财政厅、农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加强队伍建设。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统一领导和食品安全办综合协调作用,调整和充实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加强各级食品安全办力量,强化统筹协调,健全沟通协调、风险交流、形势会商等机制。(市、县级政府和省政府食品安全办负责)修订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工作规则,研究出台食品安全职责界定、责任约谈等制度。(省政府食品安全办负责)强化各级公安部门食品药品犯罪专业侦查力量。(省编办、公安厅负责)巩固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增强统一性、专业性和权威性,保持基层机构和队伍稳定。(省编办、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职业化食品药品检查员队伍,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技术职务,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合理确定薪酬待遇,以专业性保证权威性。(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
  (二十五)提升保障能力。严格落实“十三五”国家和省食品安全规划,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对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考评内容。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评估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省政府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推进基层乡镇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推动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负责)整合优化省、市、县级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检验检测资源作用,引入第三方检验服务。(省编办、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农业厅、畜牧局负责)加强食品和农产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公布食品检验复检机构名录,推动食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省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重点提升基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省粮食局负责)应用“互联网+”检验检测技术,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新业态发展。(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实施一批食品安全源头治理科技计划项目,加快先进适用技术在食品企业的示范应用。(省科技厅负责)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研究编制食品安全年度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十六)强化督查问责。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实施台账式管理,组织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现场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省政府食品安全办负责)实施“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制度。(省农业厅负责)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绩效与履职评定、奖励惩处挂钩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食品安全办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问责办法。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有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省监察厅、省政府食品安全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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