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关于开展关爱生活关爱健康拒绝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9-30

发文字号

常食药监市20053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9-30

颁发部门

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省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关爱生活关爱健康拒绝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常食药监市200534号

2005年9月30日

各辖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工作部署及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十一个部门联合下发的苏工商广2005176号文《关于印发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按照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部署,江苏省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5年10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关爱生活,关爱健康------拒绝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日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日活动”)。现将宣传日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辖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要从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真按照《宣传日活动方案》(附件1)的要求,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参与,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扎实细致地做好宣传日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宣传日活动顺利实施。

  二、宣传日活动的宣传单页和海报,由江苏省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各地区的具体方案统一下发,同时下发《宣传提纲》(附件2)。在宣传日活动的当天,公布九月份开展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控月”中发现的18个药品的48条违法广告、8个保健食品的34条违法广告情况,并加以查处。各地区可根据本地的实际,自行加印宣传材料。

  三、为切实做好宣传日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和确保宣传日活动的顺利实施,各地区要设立组织机构,负责宣传日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请辖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于10月8日将本地区宣传日活动的具体方案上报江苏省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处。

  四、各辖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要以此次宣传日活的契机,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加大工作力度,扩大宣传日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同时要加大对已审批过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以强有力的举措,把苏工商广2005176号文件精神落到实处。10月16日请将开展活动的情况上报江苏省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处。

  联系人:张惠良
  联系电话:6802095
  传真:6635047

  附件1:关爱生活关爱健康拒绝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日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组织好《关于开展关爱生活关爱健康拒绝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宣传日活动》,结合我市具体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宣传日活动领导小组:
  负责人:
  王安娜 江苏省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朱亦东 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
  张惠良 江苏省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处处长
  薛 蓓 江苏省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处长
  籍建宇 江苏省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杨佰元 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广告处处长

  二、活动时间、地点、人员
  1、时间:2005年10月15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2、地点:全市共设10个宣传点,其中各辖市(区)每地设1-2个宣传点;
  3、人员:拟出动55人,每个站点4-5人,其中工商部门1-2人,所有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执法胸牌。

  三、活动内容、方法
  1、开展现场咨询;
  2、进行真假广告的鉴别,受理群众举报投诉;
  3、展板宣传,发放宣传材料;
  4、组织大药店和各大医疗机构悬挂宣传标语;
  5、曝光前段时间虚假广告的查处情况;
  6、邀请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7、邀请市四套班子领导视察。

  附件2:活动日宣传提纲

  1、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前需要审批吗?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在发布前必须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审查批准后,发给广告批准文号。广告在发布时,必须标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广告批准文号。
  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发布。

  2、如何识别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和有效期?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格式为:广告审查机关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加上广告类别和10位数字。10位数字的前6位代表审查批准的年份和月份,后4位代表审查批准的广告序号,如:苏药广审(文)第2005010001号、苏医械广审(文)第2005010001号、苏食健广审(文)第2005060180等。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一年,可以从批准文号中判断出广告发布是否在有效期内。

  3、目前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有哪些主要表现形式?
  ①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如:发布没有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②擅自篡改审查批准的广告内容进行发布(判断有广告批准文号的广告是否篡改了审查内容,可根据“如何识别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加以判断,也可以登陆www.sfda.gov.cnwww.jsfda.gov.cn进行查询);
  ③伪造、冒用或者使用过期失效广告批准文号进行发布(登陆www.sfda.gov.cn对广告审批文号进行查询核对,也可以根据“如何识别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和有效期”进行判断);
  ④禁止发布广告的药品发布广告(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
  ⑤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

  4、如何识别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⑴首先应查看广告中是否有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广告批准文号。合法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应该在刊发时标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⑵经审查批准的广告中不应含有以下内容:
  ①广告中含有绝对化的语言,如:根治、根除、不反弹、药到病除、国家级、最先进科学、最高技术等用语;
  ②广告中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无毒副作用”、“服用1至几个疗程病症全无”等承诺;
  ③广告中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医生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和肯定,或者声称该产品被某学术机构、政府部门、医疗机构或医生等推荐为治疗疾病、康复保健的唯一或最佳产品等内容;
  ④广告中含有治愈率、有效率以及获奖等内容;
  ⑤广告中有患者来信、感谢信等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声称使用该产品后,病症减轻或痊愈等内容;
  ⑥保健食品广告中,声称可以治疗某种疾病,例如可以治疗糖尿病、肿瘤等内容。

  5、如何查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广告,均已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政府网站中予以公布,具体查询办法是: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www.sfda.gov.cn ,点击“基础数据查询”项下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分别查询相关的广告信息。或登陆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www.jsfda.gov.cn,点击“广告”项下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分别查询相关的广告信息。

  6、处方药能否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
  根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只能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药品广告。

  7、保健食品广告必须标明的忠告语是什么?
  保健食品广告必须标明的忠告语是:“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8、发现了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后,如何投诉?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对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依据《广告法》进行查处。消费者发现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后,应及时向当地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

  特别提示:在医院门口发放的宣传治疗恶性肿瘤、疑难杂症等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小广告,基本属于违法广告;患者、消费者在购买这些产品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