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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8-17

发文字号

闽卫监督函[2017]54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8-17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的通知

闽卫监督函[2017]540号

2017年8月17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省职控中心:

  为推动职业病防治项目深入开展,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是《职业病防治法》赋予卫生计生部门的法定职责。各地要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督促各项目监测责任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和实施监测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7年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监督函[2017]332号)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7年放射卫生监测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卫监督函[2017]253号)(以下统称《方案》)要求的时序进度,倒排项目推进时间表,按时完成各项监测任务。

  二、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协调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项目监测工作。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要督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具体名单可在省职控中心官方网站查询)落实职业病报告和重点职业病监测个案卡录入,提高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和职业健康检查个案卡网上报告率;要督促放射诊疗机构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基本情况问卷调查、放射防护监测、设备输出剂量核查、医疗照射频度及放射诊断患者剂量调查等工作。负责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的设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务必在2017年10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至少1/3的放射诊疗机构基本情况问卷调查,开展放射治疗和核医学的医疗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1)要全部完成。同时,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积极争取同级安监、人社等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及时全面收集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相关监测资料。

  三、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
  各地要对照《方案》中的考核评分表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确保监测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针对放射诊疗机构的场所防护检测和设备性能检测,如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尚无能力开展的,应尽早委托其他设区市具备相关检测能力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省职控中心协助完成。
  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于9月中旬对我省2016年项目完成情况和2017年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并随机抽取2~3个设区市进行现场检查,请各地认真梳理和总结项目工作执行情况,全面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省卫生计生委将于近期组织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情况将进行全省通报,具体督导检查方案另行通知。

  四、进一步规范信息报送
  各项目监测责任单位要有专门机构、科室及专门人员负责上下工作联系和对接,建立完善工作流程、信息报送、定期通报等制度,保证相关监测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除规范报送项目监测数据外,各项目监测责任单位要将项目工作阶段性落实情况及汇总表(详见附件2、3、4)于每月5日前报送省职控中心,首次报送时间为9月5日前。

  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项目联系人:陈建龙,联系电话:13860666041;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项目联系人:庄向,联系电话:13328659958;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项目联系人:林晓燕,联系电话:15880076150;公共电子邮箱:wsjdk9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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