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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保服务事项入驻基层便民服务机构办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2-01

发文字号

川医保办发〔2021〕30号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四川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正文内容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政务服务管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精神,落实全省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相关部署,进一步加强基层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下沉,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可及的医疗保障服务,现就推进医保服务事项入驻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站)、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办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性化为导向,法治化为保障,标准化为基础,信息化为支撑,构建全省统一的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将高频医保经办服务事项纳入镇村便民服务平台,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站)和有条件的村(社区)便民服务室设置医保服务窗口,推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理,实现就近可办,不断提升医保便民服务水平。2022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站)、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入驻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规范设置医保窗口。采取“一窗分类受理”方式,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站)依托综合窗口设置医保服务专窗。乡镇(街道)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及办公场地等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医保服务专窗数量,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便民服务室设置医保服务窗口。

    (二)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各市(州)要结合当地实际,盘活用好乡镇(街道)现有编制资源,合理配置履行医保服务职责所需的工作力量,为医保服务窗口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村(社区)由专(兼)职人员或代办人员负责办理或代办医保便民服务事项。

    (三)科学确定服务事项。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统一制定下放乡镇(街道)办理的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下放村(社区)的医保便民服务事项由市(州)自行确定。各市(州)可结合乡镇(街道)服务能力,视情增加下放乡镇(街道)办理的医保经办服务事项,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医保业务。

   (四)明确部门工作职责

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牵头负责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入驻工作。负责便民服务中心医保专窗标准化建设(依托综合窗口设置,参照综合窗口建设);负责将入驻事项和人员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站、室)统一管理、考核;会同医保部门做好入驻事项公开公示、办事指南规范和办事流程优化;会同医保部门定期对窗口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负责本级医保经办政务服务“好差评”,处理窗口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投诉等。

医保部门协调配合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做好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入驻工作。负责统一规范进驻事项办事指南,优化办理流程等;负责医保业务系统安装、调试、维护及账号开通、权限设定;会同便民服务中心(站、室)定期对窗口工作人员开展医保业务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等。

    (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医保部门要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加强工作协同配合,确保按时完成服务事项入驻、窗口设置、人员培训工作。健全业务培训机制。定期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开展医保政策、经办业务以及服务礼仪培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与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站)、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三级医保经办服务体系之间“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代办、转办服务渠道,形成快速高效的协同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工作检查机制。建立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医保部门之间工作联合检查机制,定期对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入驻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办理情况及服务绩效进行检查评价,将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医保经办服务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医疗保障部门、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入驻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推进镇村便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切实推动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入驻基层便民服务机构办理落地见效。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市(州)医疗保障部门、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严格对标工作任务,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工作机制,确保按时完成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入驻工作。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履行牵头主管部门职能,统筹协调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入驻工作。医保部门要主动对接、合力推进,抓好业务指导,加大政策、业务、系统、数据支持力度。

    (三)加强情况反馈。各市(州)要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反馈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入驻工作进展及成效,并做好宣传推广工作。省医疗保障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适时组织调研,对工作不落实、推进不力的,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附件:下放乡镇(街道)办理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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