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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省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01

发文字号

苏平医协办[2011]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01

颁发部门

江苏省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

正文内容


关于召开全省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苏平医协办[2011]6号

2011年4月1日

各市卫生局、综治办、司法局、公安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的意见》(苏综治[2008]14号),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经研究,定于4月8日召开全省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常州、南通、盐城市交流发言;省司法厅、公安厅、卫生厅领导讲话,部署下一阶段创建工作安排。

  二、会议地点与参加会议人员
  省卫生厅10楼会议室设主会场;除南京以外的各市设立分会场。各市分会场由各市卫生局负责安排,并通知与会人员。主会场和各分会场参加会议人员如下:
  (一)省卫生厅10楼会议室
  1、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分管领导,省综治办、省保监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南京市卫生局、综治办、公安局、司法局分管领导。
  2、在宁各三级以上医院院长,医务处处长(主任)、保卫处处长(科长)。
  3、江苏人保公司、江苏恒泰保险经纪公司。
  (二)各市卫生局电视电话会议室
  1、各市、县(市)卫生局、综治办、公安局、司法局分管局长、相关部门负责人。
  2、各市、县(市、区)属二级以上医院院长,医务处(科)、保卫处(科)负责人。
  宁外省属三级医院按上述参会对象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所在市的分会场会议。与会人员请市卫生局医政处负责通知。

  三、会议时间
  4月8日下午3:00~5:00。
  请各市卫生局预先做好会场信号调试,按时组织收看收听。另,请各市卫生局医政处负责同志将本地区分会场情况及与会人员总数,于4月7日中午12:00前,电话告知我厅医政处,联系人:张珠宝、张炳新,联系电话:025-83620812,83620877。

  附件:全省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回执

  姓名   单位   职务   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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