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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7-14

发文字号

赣发改商价[2014]7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7-20

颁发部门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文内容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赣发改商价[2014]710号

2014年7月14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药品价格政策的《药品差比价规则》规定,经挂网公示征求意见,我委制定了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见附件),现下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零售药店及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时,不得超过此次公布的价格。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加强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本通知自2014年7月20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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