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卫指导发[2016]95号
2016年6月30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卫生计生局(委),神木县、府谷县卫生计生局: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和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确保全面两孩政策的顺利实施,促进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提高妇幼健康服务与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新国优)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建活动的意义
自2002年开展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以来,我省坚持以人为本,以技术服务为重点,加强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了工作思路和方法的转变,先后有91个县(市、区)达到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标准,为推进计划生育事业创新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2016年开始,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全国开展新一轮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评选自2014年以来在卫生计生机构改革、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服务管理改革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先进县(市、区),将授予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
开展新国优创建活动,是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有力保障,是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方向和“儿童优先、母亲安全”宗旨的体现,是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进一步深化优质服务和提升工作水平的有效载体,也是增进家庭幸福、促进社会和谐、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卫生计生事业的创新发展和促进人的全面健康有着重要作用。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决定》精神,以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为重点,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为动力,健全管理体制,完善服务机制,强化基层基础,改善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质量,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创建一批求真务实、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新国优,推动实现计划生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新国优创建每3年为一评选周期,期满后荣誉称号自动终止。2016-2018年为第一评选周期。国家卫生计生委分配我省创建表彰名额不超过县(市、区)总数的20%。我省将推选20个县(市、区)参加创建活动。
(二)基本原则。
一是以人为本,优质服务。尊重群众主体地位,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维护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提升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
二是坚持标准,严格评选。坚持创建标准的引导作用,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建立县级主创、市级推荐、省级评审、国家命名的工作机制,落实领导和监督责任。
三是综合评选,总量控制。立足于计划生育整体工作综合评价,严格控制申报和评选数量,宁缺勿滥,确保新国优的先进性。
四是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将国家、省上的要求与本地实际紧密结合,着力解决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联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完善政策措施,形成推进创建工作的合力。
三、主要内容和申报程序
(一)主要内容。新国优创建主要内容为:落实党政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做好宣传倡导、依法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完善扶助保障、强化信息支撑、巩固基层网络、加强工作创新等,具体评估指标见附件一。
(二)评选程序。新国优的评选按照县级申报创建、市级推荐指导、省级评估审核、国家命名表彰的程序进行。
1.县级申报创建。申报创建的县(市、区)须经县(市、区)党委、政府专题研究同意后,于2016年7月上旬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向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申报报告,认真开展创建活动,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2、市级推荐指导。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申报县(市、区)进行初筛审核,遴选出具备创建基础和条件的县(市、区),于2016年7月10日前向省卫生计生委报送申报单位及创建活动方案。同时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做好自评自验。
3、省级评估审核。省卫生计生委将于2016年11月上旬组织评估审核组,严格按照评估指标,通过看现场、听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创建县(市、区)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我省新国优单位,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命名表彰。
4、国家命名表彰。国家卫生计生委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对候选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对有问题反映的,及时组织核查。通过公示和核查的,授予荣誉称号,发文通报,颁发奖牌。
四、动态管理
新国优实行动态管理,跟踪监测,工作出现滑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第一评选周期期满后荣誉称号自动终止。连续两个周期被评为新国优的,荣誉称号可顺延一个周期。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上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报国家备案:
(一)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的;
(二)发生严重技术服务事故的;
(三)工作水平严重滑坡的;
(四)统计数据严重失实的。
被撤销荣誉称号的,不得参加下一周期新国优的申报和评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要把创建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重要抓手,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谋划,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创建工作合力。省上成立新国优创建领导小组,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戴征社任组长,省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刘宝琴任副组长,办公室、规财处、法规处、基层卫生处、妇幼处、综合监督局、基层指导处、家庭处、流动处、宣传科教处、数据中心等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基层指导处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县也要成立新国优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把创建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到单位,实现上下联动,强力推进。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市区要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社[2016]16号),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扶助和优惠政策、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基层机构和队伍建设、经常性工作等经费的落实。创建县(市、区)要足额预算新国优创建经费,并及时拨付到位。凡被国家卫生计生委命名表彰的县(市、区),省卫生计生委将从2017年经费中给予支持。各市卫生计生委(局)也要对创建县(市、区)予以经费倾斜,以调动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弥补经费不足。
(三)健全网络队伍。加快推进县乡级卫生计生机构改革,稳定和加强县乡级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建设,整合卫生计生资源,妥善解决好镇、村两级计生工作人员报酬待遇、养老保障等问题。镇(街道办事处)要有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要切实承担计划生育工作职责,配强配齐村专干、中心户长或协管员,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生力军作用,加强县、乡级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和能力建设。
(四)强化督导检查。创建工作要注重实效,严明工作纪律,避免突击性创建,确保创建活动的质量。省上将加强对创建活动全过程的监督和调研指导,总结和宣传先进典型。对创建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走过场、搞形式、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在全省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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