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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委托海南省医学交流管理中心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技术能力审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4-17

发文字号

琼卫医函[2014]5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4-17

颁发部门

海南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委托海南省医学交流管理中心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技术能力审核的通知

琼卫医函[2014]52号

2014年4月17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厅直属各医疗机构,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原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现决定委托海南省医学交流管理中心对全省医疗机构进行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技术能力审核,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技术能力审核。省卫生厅将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最后确认后正式发文,以准许技术开展并在全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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