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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省“群众满意的好医生”、“群众满意的乡村(社区)医生”、“优秀基层计生工作者”和“群众满意的卫生计生机构”推选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7-10

发文字号

黑卫宣传函[2014]28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7-10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省“群众满意的好医生”、“群众满意的乡村(社区)医生”、“优秀基层计生工作者”和“群众满意的卫生计生机构”推选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卫宣传函[2014]287号

2014年7月10日

各市(行署)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委机关直属单位:

  现将《全省“群众满意的好医生”、“群众满意的乡村(社区)医生”、“优秀基层计生工作者”和“群众满意的卫生计生机构”推选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全省“群众满意的好医生”、“群众满意的乡村(社区)医生”、“优秀基层计生工作者”和“群众满意的卫生计生机构”推选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为广泛深入宣传优秀卫生计生工作者和卫生计生机构,调动广大卫生计生工作人员积极性,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在全省开展“群众满意的好医生”、“群众满意的乡村(社区)医生”、“优秀基层计生工作者”和“群众满意的卫生计生机构”推选宣传活动(以下简称“推选宣传活动”)。现制定“推选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推进卫生计生服务质量提升等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通过积极挖掘、发现、推荐、宣传先进典型,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充分展示卫生计生行业的良好形象,增进全社会对卫生计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调动广大卫生计生工作者投身医改、落实国策、服务群众的积极性,为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组织机构
  省卫生计生委成立“推选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主任邵玉滨担任,办公室、人事处、疾控处、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处、妇幼处、综合监督处、基层指导处、家庭发展处、机关党委、监察室等处室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审核和评议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处,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推选责任
  全省“推选宣传活动”的候选人和机构,由各市(行署)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高等医学院校分别推选(推选名额见附件1)。
  市(行署)卫生行政部门和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卫生局负责推选“群众满意的好医生”、“群众满意的乡村(社区)医生”和“群众满意的卫生机构”(包括“群众满意的医疗机构”、“群众满意的公共卫生机构”和“群众满意的卫生监督机构”)。
  市(行署)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和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人口计生委负责推选“优秀基层计生工作者”和“群众满意的计生服务机构”。
  高等医学院校负责推选“群众满意的好医生”和“群众满意的医疗机构”。
  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自行申报。

  四、评选数量
  全省“推选宣传活动”共评选“群众满意的好医生”20名、“群众满意的乡村(社区)医生”20名,“优秀基层计生工作者”20名;“群众满意的医疗机构”20个;“群众满意的公共卫生机构”、“群众满意的卫生监督机构”和“群众满意的计生服务机构”各15个。

  五、活动安排
  全省“推选宣传活动”由2014年7月开始至11月份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推选候选人和机构阶段(2014年7月20至9月20日)。各市(行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高等医学院校按照推选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通过逐级组织报审和群众推荐等多种方式,确定本地候选人和机构,于2014年9月20日前将推选候选人和机构名单及材料(见附件2、3、4、5),报省“推选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候选人和机构评议阶段(2014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省“推选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选的候选人和机构进行初审;省“推选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对候选人和机构进行复审;符合基本条件的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公示,并随机抽取部分候选人和机构进行实地考察;经省“推选宣传活动”领导小组评议,提交省卫生计生委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全省获选个人和机构。
  第三阶段:重点宣传获选人和机构事迹阶段(2014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向获选人和机构颁发证书和授牌;根据获选人和机构的事迹特点,协调主流媒体和网络等,通过采访报道、互动访谈、专栏刊登、专题报道等多种形式,对获选人和机构进行系列宣传。

  六、推选标准
  全省“群众满意的好医生”候选人推选基本标准:厚德行医,品行端正,服务热情,医患和谐,群众爱戴,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服务意识;热爱学习,钻研业务,医术精湛,不断创新,有较强的解决疑难复杂病例和科研、带教能力,在医学领域做出过较大贡献;热爱集体,关心同志,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从医10年以上,无责任过失行为。
  全省“群众满意的乡村(社区)医生”、“优秀基层计生工作者”候选人推选基本标准:爱岗敬业,服务周到、文明规范、便民透明,处处为群众着想,急群众之所急;依法科学执业,履职尽责,服务质量安全有效;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群众满意,自身形象有新改善、群众感受有新变化。从事乡、村(社区)基层卫生计生工作满三年,无责任过失行为。
  全省“群众满意的卫生计生机构”推选基本标准:医疗卫生机构“三好一满意”活动进展顺利,能够完成重点工作指标任务;贯彻“阳光计生行动”,切实促进家庭发展、社会和谐。群众满意度高;坚持机构公益性质,严格依法执业;行业作风建设成效明显;单位文化建设切实有效;加强服务质量管理;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近5年无重大责任过失。

  七、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全省“推选宣传活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把“推选宣传活动”融入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三好一满意”等重要工作,确保“推选宣传活动”顺利实施。
  (二)严格推荐质量。要以全省“推荐宣传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坚持标准,严把审查关,真正挖掘出一批“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典型人物和卫生计生机构,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卫生计生行业的理解和支持。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把学习宣传先进典型贯穿活动始终,努力把推选过程变成深入学习宣传先进典型、促进卫生计生社会形象提升的过程。各地要组织当地主流媒体和新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深度挖掘、宣传候选人、候选机构的先进和感人事迹,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联系人:国林春、刘海艳;
  联系电话:0451-87257029、87257030;
  电子邮箱:hljxcjy2011@126.com
  邮寄地址:哈尔滨香坊区中山路112号221室,邮编:15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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