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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建立中医药政务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29

发文字号

渝中医[2011]5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29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建立中医药政务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渝中医[2011]50号

2011年6月29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政务信息报送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切实加强中医药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入挖掘报道各地中医药工作的亮点和典型事迹,为中医药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市局与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中医药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系,提高中医药科学管理水平,现就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收集方式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采取信息调研、信息综合、信息约稿等手段,定期向所属医疗、教学、科研等单位收集一定数量相关信息。

  二、信息报送内容
  (一)中医药重要事件、紧急事项;
  (二)中医药有关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布,重大措施、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等情况;
  (三)各级领导涉及中医药工作视察、批示、讲话等情况;(四)医疗、教育、科研、国际合作等相关情况;
  (五)有关中医药统计数据及分析报告;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情况、紧急灾情、疫情;
  (七)反映各区县(自治县)中医药医疗卫生单位落实医改任务的进展成效及其给群众带来实惠的典型案例;
  (八)反映各区县(自治县)中医药医疗卫生单位在卫生重点工作开展中的亮点和经验素材;
  (九)医疗卫生战线特别是基层涌现出的优秀集体和工作者的先进事迹素材;
  (十)其它需要报送的信息。

  三、信息报送时间与方式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信息常规情况每月报送一次,重大事项随时报送。信息报送不限定字数、内容及形式。包括短讯、消息、简报、新闻通讯、图片等均可。由各地信息员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重庆市卫生局中医二处。

  四、信息使用
  我局将对各区县上报信息进行整理,选取部分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或刊登在《中医药信息特刊》,定期对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并与年度单位目标考核挂钩。

  联 系 人:田波
  电 话(传真) 67705034
  电子邮件:cqzyerchu@163.com

  附件:报送人回执(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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