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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个别卫生监督机构违规收费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9-19

发文字号

沪卫办监督[2012]00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09-19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个别卫生监督机构违规收费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沪卫办监督[2012]005号

2012年9月19日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个别卫生监督机构违规收费情况的通报》(卫办监督发[2012]98号,请从卫生部网站下载,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卫生局、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通报》中提到的有关事件引以为戒,对照《通报》中提出的各项要求,严格规范监督执法与技术服务行为的界限,不得借依法承担的行政许可、行政监管工作收取服务费用。

  请各区县卫生局立即组织对所属卫生监督机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自身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核查(自查)内容重点包括卫生监督机构人员、工作经费是否全额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是否发现卫生监督机构存在不正当收费,存在不正当收费的卫生监督机构是否已纠正等。我局将根据各单位核查情况开展抽查工作。

  请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于2012年9月30日前将核查(自查)情况书面报送我局。

  联系人: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 张震巍

  电 话:22121607

  传 真:22121611

  邮 箱:shwsjd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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