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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卫生计生新技术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01

发文字号

苏卫科教[2017]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3-01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卫生计生新技术评估工作的通知

苏卫科教[2017]6号

2017年3月1日

各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卫生计生科技进步,促进医学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引进和开展卫生计生新技术,切实加强新技术规范管理,提高疾病防治和诊疗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卫生计生新技术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新技术必须为2012年及以后省内首家开展,填补我省同类技术空白,技术指标处于省内领先的医学新技术。
  (二)符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相关管理规定,得到本单位学术委员会、伦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三)申报的新技术必须属于成熟、适用、先进的医学新技术,技术机理明确。
  (四)申报的新技术与国内外现有同类技术相比较,其技术思路、技术原理或者技术方法上有创新和改进,主要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综合优于同类技术。
  (五)申报的新技术已成为本单位常规开展的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并已在本单位实施一年以上。
  (六)积累了足以证明已熟练掌握该技术的病例数或使用例次数,并取得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凡涉及人体者必须由病案管理部门出具具体应用的病案号。
  (七)必须具有2014年及以后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三篇以上相关技术论文。纯实验或基础性研究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
  (八)对于申报《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5版)》在列医疗技术,应提供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证明。
  (九)涉及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干细胞临床研究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并获得国家相关批准、批件。
  (十)鼓励医学伦理研究、卫生标准研究、生物样本库研究、已转化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卫生适宜技术申报。
  (十一)列入政府或行业技术指南、规范,相关行业学会认可优先推荐。
  (十二)不属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技术。
  (十三)基础研究类成果或已获得政府、行业科技奖励者不得申报。
  (十四)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法规。

  二、申报数量
  今年我委卫生计生新技术评估实行限额申报。三级甲等医院限额申报30项、其他单位限额申报15项。其中同一单位同一科室只能申报2项,个人作为第一申报者只能申报1项。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医学新技术引进奖申报书》(请登陆我委科技教育子站下载)、技术总结报告、查新报告、论文、应用例次数证明。查新报告需为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查新检索单位2016年以后出具的查新报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申报袋封面须注明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申报人。重要资料请使用复印件。所有申报材料,评审结果公布一个月后,予以销毁。
  申报单位及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核,并确保申报的新技术引进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要求。

  四、其他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EXCEL格式将申报项目名称、完成单位名称、完成人姓名(每人一列)、申报科室、项目所属三级学科代码汇总录入并形成电子版。各市卫生计生委汇总后统一报我委科教处。委直属单位和系统外单位直接报送我委科教处。申报截止日期:2017年4月30日。

  联系人:梁智、史平。联系电话:025-83620713、836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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