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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27

发文字号

苏食药监人[2011]1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27

颁发部门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食药监人[2011]110号

2011年4月27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1年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开展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经营、监督、检验等工作,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及评审条件
  申报工作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中,《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主任药师、主任中药师资格条件(试行)》和《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资格条件(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学。
  (二)申报人员外语考试有关问题按照《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通[2007]76号)的规定执行。
  (三)允许专业技术人员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所有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后续学历工作年限可累计,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扣除。任职资历年限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算。著作、论文、成果等从发表或鉴定之日起计算。
  (五)根据省物价局有关规定,评审费为500元/人。
  (六)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可视情况增加面试答辩环节。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报送工作。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申报人员情况予以公示一周并出具公示证明。未经公示、不符合条件、材料不全或材料装订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能上报。
  (二)申报材料内容详见附件1。除第1项~第4项不需装订外,其余材料按照规定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人一档,将附件1目录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各类材料复印件一律采用标准A4纸型,须加盖审核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注明审核日期。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材料2)可以按照附件4的格式下载,一律采用标准16K纸型双面打印并装订。
  《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材料3)按照附件2的格式,一律采用标准A3纸型打印或填写。
  (三)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按照附件3填写、汇总《2011年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Excel表格),一式一份,同时上报电子版。
  (四)申报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报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人员申报材料统一由所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初审、汇总和报送工作,申报材料须经各市职称办复审、盖章和委托后报送省局人事教育处。省局直属单位和省有关企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可直接报送省局人事教育处。省有关企事业单位必须出具省主管部门的职称评审委托函。
  (五)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15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今年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宣传和组织工作。本通知及其附件可登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www.jsfda.gov.cn)“工作文件”栏目下载。申报工作中如遇问题,请与省局人事教育处联系。联系人:张华勤,联系电话:025~8327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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