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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莆田市调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4-04-11

发文字号

闽卫医函[2014]17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4-11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莆田市调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批复

闽卫医函[2014]171号

2014年4月11日

莆田市卫生局:

  莆卫[2013]324号《关于调整莆田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9-2015年)的请示》收悉。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原省卫生厅、省发改委《关于调整福建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3-2015年)的意见》(闽卫医[2013]96号),经审核,原则同意你局提出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调整内容。

  建议你市在现有2所三级综合医院的基础上,在涵江区、仙游县、秀屿区各增设1所三级综合医院,并鼓励由社会资本举办。同时进一步落实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建设项目和产科、儿科床位建设项目,以满足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对产科、儿科床位需求。请你局按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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