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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荆丽梅等40名“浦东新区卫生系统优秀青年医学人才”验收结果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6-02-24

发文字号

浦卫计科教[2016]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2-24

颁发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荆丽梅等40名“浦东新区卫生系统优秀青年医学人才”验收结果的通报

浦卫计科教[2016]3号

2016年2月24日

各有关单位:

  近日,我委组织专家对2011年立项的3名(验收不合格整改1年)、2012年立项的36名(2012年共立项39名,其中有1名已提前1年验收,2名终止)和2013年立项的1名(2013年共立项32名,本人申请提前1年验收)“浦东新区卫生系统优秀青年医学人才”进行了期终验收。

  经专家评审并结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40名“优秀青年医学人才”验收结果为:优秀9名,良好26名,合格2名,不合格3名。

  现我委决定对验收结果优秀者上海市浦东卫生发展研究院荆丽梅,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南医院李华萍、戴芹,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王蓉、马力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倪明,上海市东方医院李会一,上海市浦东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潘丽峰,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朱梅9人给予通报表扬;对验收结果不合格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利医院孙娜、上海市东方医院韩宁、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马晨芸3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一年后若仍未通过验收,将终止培养计划,追回培养经费。

  特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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