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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闸北区中医医院增挂上海市中医医院闸北区分院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2-10-18

发文字号

沪卫中医[2012]05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0-18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同意闸北区中医医院增挂上海市中医医院闸北区分院的批复

沪卫中医[2012]056号

2012年10月18日

  闸北区卫生局:

  你局《关于闸北区中医医院挂牌成立上海市中医医院闸北区分院的请示》(闸卫请[2012]34号)收悉。开展中医医疗联合体工作,充分发挥三级中医医院的辐射带动作用,对整合区域中医医疗资源,探索公立中医医院服务功能和服务模式创新具有积极意义。

  经研究,同意闸北区中医医院增挂上海市中医医院闸北区分院,作为医疗机构第二冠名。请你区加强对中医联合体工作的指导,发挥其对闸北区中医药事业的推动作用,同时,督促闸北区中医医院及时办理医疗机构第二冠名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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