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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等三个文件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2-03

发文字号

苏卫医[2010]1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0-02-03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等三个文件通知的通知

苏卫医[2010]11号

2010年2月3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学习培训,全员皆知。《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等三个文件是落实基础护理内涵、改善临床护理服务的具体要求,是指导护士日常工作的行动指南。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将其纳入护理人员“三基”培训,制订详细的培训计划,结合《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要求,认真组织全体护理人员在近期开展集中培训,系统、全面学习三个文件的具体内容,掌握文件中关于各等级护理工作中的基础护理项目、基础护理服务工作目标、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要点和基础护理服务结果标准等要求,提高护士对基础护理重要性的认识,做到护理工作贴近临床、贴近病人、贴近社会。

  二、落实措施,加强考核。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增加临床一线护士数量,明确各级护理岗位职责,实行病人护理责任包干,加强病情巡视、观察,加强生活护理,加强护患沟通,预防护理并发症的发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将三个文件的贯彻执行纳入护理人员绩效考核,调动护理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做到功、效挂钩,从机制上保障基础护理的落实到位。各级护理管理人员要经常下病房,简化护士书写,加强临床现场管理,指导督促护士落实基础护理内涵,做到基础护理规范化、精细化、人性化、无陪化。

  三、实行公开,患者监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将临床护理人员介绍和基础护理服务项目张贴于各临床科室的明显位置,公示服务内容和标准,接受广大患者和公众的监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基础护理服务质量纳入护理质量评价体系,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基础护理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对重点科室、重点病人(特、一级护理)的督查,及时纠正解决发现的问题,做实基础护理,改善护理服务,树立行业新风,满足广大患者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附件:卫生部关于《印发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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