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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8-27

发文字号

黑卫办发[2015]14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8-27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卫办发[2015]141号

2015年8月27日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计生局),各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委直各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管理,推进依法治安,促进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5]39号)、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以易燃易爆危险品为重点的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黑办发电[2015]37号)、省政府安委会转发的《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紧急通知的通知》(黑安发[2015]11号)及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安发[2015]11号)要求,现结合卫生计生系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及省委书记王宪魁、省长陆昊等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落实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刻吸取天津滨海新区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8.12”爆炸、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山体滑坡灾害、鹤岗旭祥煤矿“7·20”水害等事故教训,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和大整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面彻查卫生计生系统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服务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共同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切实做到一岗双责、责任共担,强力推动“四个责任”落实。强力推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特别是医疗机构安全责任落实落靠。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都要提高思想认识,克服麻痹思想,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恪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把安全责任切实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和国庆节等活动期间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切实加强医疗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既属于公共场所,又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抓好医疗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关卫生计生系统大局稳定,医疗机构的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把安全管理工作做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要认真执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以对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一是要抓好医疗安全:要按“三好一满意”活动要求,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为患者提供热情、周到、细致的医疗服务,保障病人在医院的人身安全。二是抓好治安保卫工作:要加强对门、急诊、病房等重点区域的安全巡视和全方位视频监控,维护医院及周边的交通秩序,加强职工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医患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加强医警联动,严防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确保医患人身财产安全。三是加强药品安全工作:要加强源头管理,严守药品采购准入关口,严查采购药品的相关资质,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渠道合法,加强使用管理,规范处方管理,杜绝乱开药和大处方现象,保障合理用药。要全面加强特殊药品管理,重点防范毒麻药品非法流失,确保药品质量和使用安全。四是抓好汛期安全:当前已进入主汛期,要密切关注当地的雨情、汛情、水情,对处于山区、沿江且低洼地带的医疗机构要做好应急预案,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预警预报等情况提前做到向安全地带转移和撤离。

  三、深入开展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
  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和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针对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主动联合本地安监、消防等部门深入对所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多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教训,切实加强对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领导,在检查工作的过程中,要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传达到基层、传达到科室、传达到岗位、传达到职工。
  (一)检查要求
  要围绕电梯等特种设备、危房、输气、输油管道、消防、地下空间、危险化学品等重点内容,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抓住重点单位,要深入重要部位和关键岗位,深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要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等方式,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在检查工作中,要严字当头,依法处置,既排查安全隐患,又要及时整治安全隐患,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
  (二)检查重点
  1、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立即开展以易燃易爆危险品为重点的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全省卫生计生系统的危化品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安全大检查,各级各类卫生计生单位要将所有涉及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如有些承担科研教学任务的医疗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内部的实验室)的安全情况进行彻查,认真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购买、保管登记制度,重点检查储存、使用场所及设施的安全状况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2、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加强电梯运行安全管理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电梯运行安全大检查,各单位要对单位内部每一部电梯(含直梯、扶梯)运行状况逐台进行有针对性的自查,重点检查设备的检修盖板、楼层板、防护挡板以及梳齿板等;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安全防护和疏散引导工作;维护保养作业后应对有关盖板的复位情况进行仔细确认,保障设备处于安全状态。要切实落实《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抓紧完成隐患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要定期填报本单位电梯运行情况,自觉接受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有关执法部门的检查指导。
  3、要按照省政府消防委《为了做好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消防安保深入推进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是检查消防设施安全情况。检查办公、业务建筑用房是否依法通过消防审核验收;消火栓、灭火器材、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数量是否充足、功能是否完善好用;是否按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消防用水量是否满足要求,消防水池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在消防安全管理上要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购买、储存、使用氧气的情况;二是供养车间的管理制度;三是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四是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保安员等五类人员的培训情况;五是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六是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情况;七是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的落实情况;八是灭火设备、工具储备,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的情况;九是建筑材料、电气线路、疏散通道、灭火设施是否存在隐患的情况;十是因汛情、洪水可能导致消防地下室及电器具等设备被淹、泡等情况。
  另外要检查安全基础工作扎实与否?包括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到位情况;也要检查安全管理责任履行情况:包括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情况,对危险源实时监控情况;还要检查重点部位的监管巡查情况:包括定期对锅炉房、食堂、变电所及集中供氧系统的监督检查情况;对压力容器及大型医疗设备等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情况;对水、电、气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对手术室、重症监护室、血液透析室、临床检验部门和消毒供应室的监督检查情况;对疏散通道、电气设备和线路;有建筑施工任务的要督促施工方落实现场安全措施等情况。
  (三)要明确安全隐患整治的工作重点
  1、危化品:加强医用危险化学品贮存、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
  2、消防火灾: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单位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落实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等要求;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要运行正常;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经营性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消防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3、特种设备:加强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加大“黑设备”打击力度;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四)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增强各单位特别是领导干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宣传,增强安全法制意识。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促使广大干部职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自觉遵章守纪。
  2、开展全员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努力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对领导干部的安全教育,要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要按照省委王宪魁书记、省政府陆昊省长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加强安全发展理念的教育,明确承担任务和责任,研究探讨实现安全发展的思想、途径、方法和措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要加强遵章守纪,安全技能和自防自救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五)检查时限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限为8月中旬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个阶段:单位自查自纠阶段(8月15日--9月底)
  第二个阶段:省、市两级卫生计生部门组织抽查、督查阶段(9月底--11月底)
  第三个阶段:巩固提升阶段(12月)。各地、各单位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地、各单位在12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联系人:赵永刚,传真0451--85971110,电子邮件zyg@hljhfpc.gov.cn)。

  四、按照“四条标准”要求,严格进行问题整改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按照省委书记王宪魁提出的检查整改要达到“作业标准、设备标准、质量标准、管理标准”的要求,始终坚持高压安全生产监管态势,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切实把问题和隐患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单位、解决在萌芽之中。对被各级政府挂牌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不认真组织进行自查自纠、不严格按照“四条标准”整改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问责,对酿成事故的要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从重、从快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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