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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9-25

发文字号

梧发改投资[2017]31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梧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9-25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文内容

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梧发改投资[2017]317号

2017年9月25日

各有关单位、县(市、区)发改局:

  现将自治区发改委发来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8个部门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桂发改财金[2017]10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8个部门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发改委邵祥 0774-3828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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