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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1年度天津市医师规范化培训优秀基地优秀管理干部优秀教师和优秀学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5-04

发文字号

津卫科[2011]25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5-04

颁发部门

天津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评选2011年度天津市医师规范化培训优秀基地优秀管理干部优秀教师和优秀学员的通知

津卫科[2011]251号

2011年5月4日

各区、县卫生局,各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规范化培训基地范围内开展“四优”评选工作,即优秀基地、优秀管理干部、优秀教师和优秀学员。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5月6日17:00截止。请各有关单位广泛发扬民主,严格评审标准,自下而上开展评选,真正选出具有示范作用的优秀代表,为推动我市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初选名单将于5月9日~5月11日在规范化培训管理网络平台向全市公示,进一步征求意见。

  二、评选标准和指标
  (一)优秀基地。
  1.优秀基地评选条件:
  (1)2010年基地评估总分≥90分的基地;
  (2)基地在培人数≥5人,个别专业在培人数不低于2人。
  2.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确定优秀基地名单。
  (二)优秀管理干部。
  1.优秀管理干部评选条件:
  (1)须为2010年基地评估成绩为优秀的基地医院管理部门干部或基地秘书;
  (2)在规范化培训管理中确实发挥作用,工作认真负责,主动管理,成绩突出并得到学员公认的优秀管理者;
  (3)专职管理干部优先考虑。
  2.优秀管理干部评选额度为每个基地医院不超过1名。
  (三)优秀教师。
  1.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热爱规范化培训工作,积极参与指导培训学员;
  (2)每周带教时间不少于20学时;
  (3)每月学术讲座或病例讨论不少于4次;
  (4)严于律己,言传身教,认真做好学员管理和临床技术指导工作,每周上网批改学员临床实习日志不少于2次;
  (5)带教学员无医疗事故,无违纪违规行为;
  (6)学员满意度较高,无投诉。
  2.优秀教师评选额度:
  (1)2010年基地评估为优秀的基地,可按优秀教师与在培学员1:30的比例评选,在培学员不足5人的,不参加本次优秀教师评选;
  (2)2010年度基地评估为合格的基地,可按优秀教师与在培学员1:60的比例评选,在培学员不足10人的,不参加本次优秀教师评选。
  (四)优秀学员。
  1.优秀学员评选条件:
  (1)学习认真、勤奋、刻苦,能很好掌握细则规定的临床诊治技能,综合临床思维和分析问题能力水平较高,各科考核成绩优秀;
  (2)有团队精神和较好的医患沟通技巧,受到患者和医护人员好评;
  (3)出勤好,无违纪违规行为;
  (4)尊敬师长,虚心求教,主动学习;
  (5)能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老师做好学员管理工作。
  2.优秀学员评选额度:
  (1)2010年基地评估优秀的基地,按照1:25的比例,评选优秀学员;
  (2)2010年基地评估为合格的基地,按照1:50的比例,评选优秀学员;
  (3)本专业基地在培学员不足5人或本基地医院在培学员总数不足10人的不参加评选。
  上述各单位评选推荐的优秀管理干部、优秀教师和优秀学员,均需填写《天津市医师规范化培训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1),各单位填写评审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卫生局科教处902室。

  三、工作要求
  请各基地单位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认真做好评选活动。上述评选结果将于5月底向全市公布。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待此次评优工作,严肃组织纪律,实事求是,认真做好动员、评选和宣传先进的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焦振山、李涓;联系电话:23337762。
  电子邮箱:tjbijiaowe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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