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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药品经营(零售)许可事项“证照分离”优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9-26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深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9-26

颁发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正文内容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药品经营(零售)许可事项“证照分离”优化措施的通知

2018年9月26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做法的工作方案》和《前海蛇口自贸片区药品零售许可及监管优化试点工作方案》及《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药品零售许可及监管优化试点工作方案》有关工作方案要求,经研究,现将药品经营(零售)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0月1日起,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和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在“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应用系统”办结药品经营(零售)许可事项后,可在“业务查询-外网电子证照下载栏目”中自行下载电子化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自行打印证书(黑白即可)张贴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自此,我委不再发放纸质版《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二、自2018年11月1日起,我市除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和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两区域外的药品零售企业,正式开通电子化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下载功能,各单位可对照第一条的步骤自行下载打印。自此,我委不再发放纸质版《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三、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以扫描电子证书上二维码或登录我委政务网站信息查询栏目(https//fbya358418608caa4385b147d2d04c1c36cc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查询证书信息及真伪。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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