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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疾控局关于启用寄生虫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27

发文字号

沪卫疾妇[2011]03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27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疾控局关于启用寄生虫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疾妇[2011]039号

2011年6月27日

  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近期,卫生部疾控局下发《卫生部疾控局关于启用寄生虫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卫疾控血防便函[2011]29号),要求于2011年6月起正式运行“寄生虫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寄生虫病专报系统”)。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本市寄生虫病专报系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重视寄生虫病防治工作,加强寄生虫病防治的信息管理,认真组织落实和管理辖区内寄生虫病专报系统工作。

  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市寄生虫病专报系统的运行管理,负责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确保专报系统有序运行,保障专报系统工作质量。
  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根据通知要求和有关规定,规范、及时、准确地做好辖区寄生虫病专报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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