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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提取物为原料的中药制剂提高质量标准需注意的问题

发布日期

2005-08-1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CDE电子刊物

正文内容

审评二部   韩 炜


    在已有的国家中成药标准里处方多为药材,但也有不少是以提取物作为处方原料的。有些品种的质量标准里同时列出了这些提取物的制法和含量测定方法。由于批准时间较早,这些含测方法多数为分光光度法。在仿制以提取物为原料的中药制剂时,或改剂型时,申报单位常常认为原质控方法专属性较差,往往更改含测方法,如改用高效液相色谱法。在这里,我们想指出,在提高标准、更改含测方法的时候应当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如何保证与已有国家标准药品日服生药量的一致性,二是如何正确认识质量标准的提高工作。
    首先看一个案例:某中成药的质量标准处方中含有“金银花提取物12g”,质量标准中附有其提取物的工艺和含测方法(采用分光光度法测定,含绿原酸类成分不得少于30.0%),某一申报单位在处方量不变的情况下,将含测方法改为高效液相法,规定提取物中含有绿原酸不得少于8.0%。从表面看,日服提取物的量相同,且含测方法改进,标准提高了。但是修改后的含测方法仅测定了绿原酸这一个成分,而原含测方法可以看作是测定绿原酸类的成份,两者从不同角度控制了金银花提取物的质量。同一份金银花提取物用原方法测定合格,用高效液相法测定未必符合要求,反之亦然。在仿制或改剂型研究时,一般没有条件进行大规模、多批次的研究,简单以“含绿原酸不得少于8.0%(HPLC法)”替代“含绿原酸不得少于30.0%(分光光度法)”,难以保证原料的一致性。因此,变更含测方法及含测限度后,给仿制药或改剂型药品与已有国家标准品种的一致性的判断,带来了困难。
    上述情况在注册申请中较为多见,研究者普遍认为高效液相色谱法比分光光度法专属性强,并认为这样做就算质量标准提高了。 一般情况,高效液相色谱法在准确性和精确性方面是有优势,因此,新药的质量标准中常常以此作为含测方法,质量标准相比而言更加可控,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但是,对于以提取物作为处方原料并且原标准也有提取物的含测方法时,原含测方法可能专属性较差,但其质量控制的对象可能是某一类成分,保留原含测方法及含测限度,有利于保证仿制药与被仿制药品用药剂量的一致性,不能简单的认为改为高效液相色谱法就等于提高了药品标准。如果在质量标准中同时建立大类成分和单一成份的含测方法,可以从两方面控制药品的质量,提高质量标准的可控性。
    综上,对于以提取物作为处方原料并且原标准也有提取物的含测方法时,应在保留原含测方法的基础上,再进行标准提高工作,以保证服用量的一致性。质量标准对中药制剂的质量控制应当兼顾“点”和“面”,换言之即要检测某个成分的含量,也要检测某类成分的含量,并加强含测对象与产品安全有效的相关性,加强“点”与“面”的互相补充,以达到不断完善提高中药质量标准可控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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