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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2015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法治安徽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7-14

发文字号

皖食药监法秘[2015]33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7-14

颁发部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2015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法治安徽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

皖食药监法秘[2015]332号

2015年7月14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总结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普法工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2011-2015年法治安徽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厅[2015]2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关于做好“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食药监法便函[2015]32号)和省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皖食药监法[2011]275号)的部署安排,决定对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贯彻落实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情况开展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规划和《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全面总结验收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漏补缺,确保“六五”普法规划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主要内容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法治安徽建设纲要(2011-2015年)》、《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1.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与食品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情况;
  2.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有关制度建设情况;
  3.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4.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5.重点普法对象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情况;
  6.“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
  7.“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江淮普法行”等主题教育活动;
  8.建立和实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
  9.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情况;
  10.推进食品药品依法治理情况;
  11.食品药品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12.依法行政情况;
  13.工作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14.实际效果。

  三、检查验收对象
  各市、省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四、检查验收和工作步骤
  检查验收工作从2015年7月开始,9月中旬结束。
  1.动员部署。7月上中旬,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检查验收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2.开展自查。7月下旬,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自查。各市、省直管县局7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省局普法办(省局政策法规处),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7月底前将自查报告和有关档案资料报省局普法办(省局政策法规处)。
  3.组织抽查。8月,省局普法办组成由省局领导带队的检查验收小组,对各市、省直管县局进行抽查。抽查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
  4.进行总结。9月上旬,根据检查情况,对全系统“六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报告报省依法治省办和国家总局普法办。同时,做好省委、省政府抽查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法治安徽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检查验收,深入开展自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检查验收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
  2.注重实效,推动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通过检查,全面了解“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真实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认真督促改进,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集中宣传法治建设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和好做法。省局门户网站将积极宣传各地普法工作及检查验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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