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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推荐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1-03

发文字号

闽卫办疾控函[2017]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1-03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推荐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闽卫办疾控函[2017]1号

2017年1月3日

省疾控中心、省立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福建医科大学及其附属协和医院、第一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福州市肺科医院、福州市传染病院:

  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决定建立福建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范围
  专家库推荐专家领域包括:流行病学、结核病学、儿科、神经科、皮肤科、血液科、肾内科、呼吸科、内分泌科、病理科、影像学、康复科、药学、病毒学等。各单位推荐的学科和专家人数见福建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专家库专家推荐名额计划表(附件1)。

  二、推荐条件
  推荐专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和补偿、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分类诊断工作,坚持原则,严于律己,作风正派,廉洁公正。
  (二)在职工作,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特邀专家除外),能够参加有关调查诊断、评审等活动。
  (三)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科研等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四)流行病学专家应当有3年以上免疫预防相关工作经验。

  三、推荐办法与程序
  实行单位推荐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由被推荐人填写《福建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专家库专家推荐表》(见附件2),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由推荐单位将推荐表及汇总表(附件3)寄送省疾控中心,同时将附件2-3的电子版发送联系人邮箱。由省疾控中心汇总后报省卫生计生委审核确定专家库成员。

  四、推荐要求
  (一)请各单位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推荐。被推荐的专家必须提供详细、准确的个人信息。
  (二)请各推荐单位于2017年1月25日前上报相关材料。
  (三)请各单位应及时变更、更新有变动的专家信息。省卫生计生委将根据人员资质变化情况适时补充和调整专家库成员。
  (四)联系人: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萧剑雄,联系电话:13609596450,传真:87675361,电子邮箱:fjcdcxj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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