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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举办2017年卫生计生系统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28

发文字号

闽卫办科教发明电[2017]10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3-28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举办2017年卫生计生系统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班的通知

闽卫办科教发明电[2017]103号

2017年3月28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及其各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卫生计生系统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决定举办2017年卫生计生系统实验室生物安全师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科(处)室主要负责人;
  (二)全省三级医院检验科负责人;
  (三)省疾控中心、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疾控中心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和检验科负责人各1人;
  (四)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各有关单位(省疾控中心、三级医院除外)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培训内容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重大活动保障、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运输和实验活动审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传染病的暴发风险与防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个人防护、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医疗废弃物的处置与管理等。

  三、培训时间
  4月24日下午报到,4月25日-26日培训。

  四、培训地点
  厦门宾馆(地址:虎园路16号,电话:0592-2053333),报到处设在一楼大厅。

  五、有关事项
  (一)请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于4月17日前将辖区内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汇总表(附件1)报送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二)请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于4月17日前将辖区内参会人员名单回执(附件2)汇总后传真或邮件发送到省临检中心,省属有关单位直接报省临检中心。联系人:省临床检验中心 吴泉明,联系电话:0591-87520324(传真)、13960705363,邮箱:wuquanming001@126.com;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涂江涛,联系电话:0591-87834708、18750117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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