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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医疗机构认真做好人感染猪链球菌病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8-04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05〕19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8-04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医疗机构认真做好人感染猪链球菌病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
  6月下旬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发生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疫情,形势严峻。猪链球菌病属国家规定的二类动物疫病,是一种以接触传染为主的人畜共患传染病。主要临床表现为发热、皮肤出癣淤点、淤斑、休克等症状。根据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医疗机构对人感染猪链球菌病防治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应成立由医院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小组和由专家组成的技术小组,其它医疗机构也应有专人负责。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的工作方案,落实各项预防和控制措施;技术小组要做好临床诊断、实验室检测、隔离消毒和疫情上报工作。

  二、开展业务培训,做好病人治疗和院内感染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要开展对医务人员防治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的业务培训工作,以提高诊治水平和自我防护意识。严格执行卫生部下发的《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的临床表现、诊疗要点和防控措施》(卫生部卫发电[2005]34号)。对可疑病人就地隔离治疗,不得外转,对确诊病人,应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下实行就地集中治疗。
  医疗机构要切实做好院内感染管理工作,在诊治病人过程中,要相对固定医务人员,并加强医务人员和其它人员的自身防护,防止发生感染。

  三、加强传染病报告制度管理,规范疫情处理
  各医疗机构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应立即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媒体发布有关疫情的信息。

  四、开展科普宣传,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
  医疗机构要利用墙报、黑板报等方式,向群众宣传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的防治知识,使群众能了解此病的特征和预防方法。医务人员特别要做好对病人及接触者的宣教工作,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防治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的重要性,要保持高度警惕性,切实落实好各项工作。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感染猪链球菌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卫发电[2005]34号)(略)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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