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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2-23

发文字号

沪卫计食品[2016]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2-23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计食品[2016]8号

2016年12月23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

  为贯彻《食品安全法》,落实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整体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于近日印发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卫食品发[2016]60号,见附件),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重视,认真组织学习
  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要求,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十三五”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在“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对《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学习,重点理解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主要任务等。

  二、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履行职责
  各区卫生计生委要在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各单位要健全责任制度,制定实施方案,督促落实重点工作任务。要建立与职责和任务相匹配的财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依法将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规范落实中央转移地方财政经费,形成国家、地方共同投入,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有效保障的经费保障机制。要合理配置资源,加强履职能力建设,筑牢工作基础。要结合推进实施市卫生计生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第四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依法履职,统筹做好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

  三、营造有利环境,强化督查评估
  各单位要加强正面宣传和工作成果普及应用,做好相关政策措施和标准等的解读。主动加强与区食安办的沟通协调,增强社会对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和评估等工作的认知和理解,争取社会支持,营造有利于食品安全协同共治的社会环境。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开展考核,对规划、计划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开展全面精细化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对策,确保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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