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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7-02

发文字号

赣发改收费字[2007]65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7-02

颁发部门

江西省发改委、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通知

赣发改收费字[2007]653号

2007年7月2日

各设区市物价局、卫生局,省属各医院:

  2005年5月1日出台的《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中有些项目未制定县级政府指导价格。随着医疗技术的提高和延伸,有些县级医院已开展这些项目的服务但无法收费,有的县级医院已申报请求对相关项目定价。按照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将在近期内对《手册》中未制定政府指导价格的项目进行审核、制定价格;同时,在调研、核实的基础上对少数已制定价格但与实际成本偏差太大的项目进行有升有降的价格调整。为此,请各设区市物价局、卫生局,省属各医院做好有关项目的摸底调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物价局、卫生局重点对《手册》中一级(县级)医疗机构未制定指导价格的项目摸底统计。统计格式如下: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一级价格(建议价)

  二、省属各医院重点对《手册》中制定了指导价格,但与实际成本偏差太大的项目部分摸底统计。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统计表格(统一格式)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三级价格 拟调整价格
  2、调整理由。
  3、每个调整项目的成本测算表。

  三、请各设区市物价局、卫生局,省属各医院于2007年7月25日前将摸底统计结果分别报省发改委(收费管理处)、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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